就業前景/畢業生回流執業 須在港進修通過考牌
由於各地法律體系或有不同,因此若學成後在其他地區執業,都會有不同的要求。從內地或海外回港的法律系畢業生,若要成為執業律師,需要完成由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香港城市大學所開辦的法學士或法律博士(JD)課程,並持有獲該三所大學承認,由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大學開辦的法學士學位/法律博士學位/法學專業資格,或須完成由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所開辦的法律行政人員高等文憑(本科程度)課程,考取法學專業證書(PCLL),完成實習律師合約或指定的大律師實習期,獲香港高等法院認許成為律師或大律師。
此外,司法部今年已於6月28日起啟用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執業律師可憑證在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從事律師職業。持證人執業範圍為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所准許辦理,適用於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當中包含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意味去年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香港律師將可正式在大灣區執業。
至於在內地大學就讀的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後,如港生有意在內地從事法律專業工作,須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除了在內地報名及考試,香港學生亦可在香港報名,並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該統考。通過考試後,可以從事審判、檢察、司法行政、律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