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非法棄車 擬修例罰坐監


  車主兩年無續牌或撤登記屬違法 冀2024年初生效

  不少車主因汽車殘舊又不欲付費「劏車」,索性棄置於後巷不聞不問,由政府「執手尾」而自己卻不用負上任何責任。有見及此,運輸署擬收緊長期未有領牌車輛的規管,藉此打擊車主隨處棄置車輛,如登記車主兩年無續牌、取消登記、或未獲當局豁免登記,將屬違法,有可能被判罰款甚至監禁。運輸署現仍就罰則與律政司商討,料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若獲通過,新安排會於2024年初生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認同有修例必要,期望罰款具阻嚇性,建議至少要收回政府處理棄置車輛的成本。運輸署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現時平均每日約有50輛已登記車輛因兩年未有續領車輛牌照而獲發通知。

  現行條例下,如果車主兩年沒有為其登記車輛續牌,運輸署會向他們發出通知提醒領牌。車主可在通知發出15天內續領牌照,或按照現行法例,在拆散、銷毀車輛或將車輛永久送離香港後,通知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若對通知書不聞不問,署方亦會取消該車輛登記。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昨日在電台節目指,修例是希望從根本解決問題,強調「唔係想罰啲車主」,希望建立車主的公德心及公民意識,「買咗架車,不論新車舊車,你都有責任妥善處理,唔係等政府幫你執手尾。」在新例生效前,運輸署也將加快清理棄置車輛。

  羅淑佩承認,有車主可能利用漏洞,既不續牌又不理會相關通知,也不「劏車」,甚至將車輛隨意丟在後巷,「由於他們已不是車主,就算知道(車主身份),法例上都無得處理。」她表示,政府早前已在公共道路上進行幾次聯合行動,清理約1,500架棄置車輛。為了從根本改善有關問題,政府擬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車主如兩年無續牌又沒處理好車輛,即屬違法,並會有罰款,甚至監禁等阻嚇性懲罰。

  棄置車輛電單車佔八九成

  羅淑佩指,一直知道在香港不同地方,包括行車路、泊車位、行人路、公共運輸交匯處等公共道路,有人棄置車輛產生危險或阻塞道路。該署以往曾聯同其他部門去清理,當中以電單車居多,佔八九成,惟在後巷的棄置車輛,她坦言「以往工夫較少去到嗰度」。

  罰款至少收回處理成本

  陳恒鑌指出,導致棄置車輛猖獗的其中一個原因是2000年審計報告的建議指,警務處自2001年起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103條,處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或阻塞交通的車輛。至於其他廢棄車輛,運輸署當時考慮到相關交通法例,只賦權移走棄置車輛但沒有罰則。陳恒鑌認同,政府透過修例解決問題,並建議罰款金額至少要收回政府處理棄置車輛的成本,「例如租拖車、找人搬等,至少幾千元至一萬元吧。」他期望新例實施前,政府盡量清理棄置車輛,亦可令將來的執法工作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