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與我】粵曲修辭結構 英譯必遇挑戰

  顧名思義,所謂「粵劇」,即以地方粵語唱出來的劇曲,包含博大精深的四功(唱、做、唸、打)和五法(手、眼、身、法、步),也牽涉演出者的聲、色、藝,缺一不可。上次(1月20日A21)我斗膽說過,把粵劇內容翻譯為英語以傳承發展粵劇藝術,不失為一條好蹊徑。話雖如此,始終社會上對粵劇翻譯者要求較高(也較特別、「冷門」):會唱會做而不懂翻譯者,固不可行;反之,只會翻譯而完全對粵曲藝術沒有認識者亦不佳。所以一直以來,粵劇的英語翻譯大多為零星片語,好像有點不入流之感。不過我深信,「知難而進」才為正確的路向,因為粵語與英語之間有較大的文化鴻溝、也有不盡相同的詩化修辭、含蓄的表達方式,故在大多數情況下,這類文體都難以成功傳播到英語世界。

  換言之,粵劇的曲辭也與古典詩歌的審美水平、修辭和結構密切關連,因此粵劇翻譯者必定在翻譯過程中遇上深度挑戰。譯者可選擇:一、只表達基本英文含義的曲辭版本;二、顧及原文曲辭每句的字數長度,例如在英語中嘗試用音節數(syllables)來對齊原文的字數長度,以及原文中其他詩文特徵;或三、包括音樂安排和舞台要求的可唱可演英語翻譯本。

  現場字幕多限制

  然而,大部分人認為,粵劇表演的現場字幕(surtitles)翻譯策略跟純粹出於閱讀或學術、研究目的的粵劇劇本翻譯策略大為迥異。粵劇表演的現場字幕一般來說比粵劇劇本翻譯更難拿捏,因為製作現場字幕的過程有嚴格限制,比如每行字幕的字數、實際表演過程中針對觀眾的時間性和可讀性等。在現場觀賞的環境中,英語音節的數量及韻律表現形式都必須慎重處理,因為這些可能嚴重破壞觀眾對濃厚抒情氣氛曲目的共鳴與感知,從而影響整個戲劇氛圍和觀感。

  粵劇劇本是否可讀,肯定大大反映了其可翻譯的程度。上次我也提及過,人們曾多次嘗試將富有藝術意蘊的劇本重新翻譯成英文,以實現用同音韻、同格律的粵劇表演目標,但往往因語言文化詞彙差異太大而不得要領。以前大多數粵劇觀眾可能因教育程度及觀點角度問題,並不對粵劇翻譯這個課題有丁點兒興趣。此外,過去的接受水平似乎偏低,這往往是由於翻譯作品數量太少、有些譯者對特定粵曲音樂特徵有所疏忽所致。

  儘管劇本總是以中國近體詩的形式呈現,並根據格律詩的安排分開了上句和下句、賦予平仄聲和押韻來彰顯詩歌的特色;誠然,在字數沒有太多限制的情況下,大多數讀者往往比字幕更容易閱讀劇本。粵劇典型詩化特徵和形式亦因此配合韻腳,奠定了不同劇曲的基礎結構。

  總的來說,現在資訊發達、教育程度大幅上升,為了讓更多人享受粵劇的精粹和詩化特徵,必須以「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態度,向年輕一代宣揚這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繼續大力推動、傳承粵劇藝術。

  ◆ 陳家愉 香港都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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