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8人被控阻執行公務 14人坐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藍松山)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出,去年共有58人被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當中43人被定罪,更有14人被判即時監禁。她又指,局方已聘請顧問研究多個司法管轄區近年所訂立用作規管虛假資訊的不同法例和執法經驗,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並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提升公眾對公務員工作性質的認識。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就立法禁止侮辱他人的行為提出質詢,了解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被侮辱的情況及有關檢控數字,以及相關法例的立法研究進度。

  麥美娟表示,現時警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的刑事恐嚇、第九及第十條與煽動意圖有關的罪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及《公安條例》第十七B條的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作出檢控。去年就有58人被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當中14人被判即時監禁。

  麥美娟:研多地打擊假新聞經驗

  她表示,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確保全面維護國家安全,而須正視的議題包括打擊假新聞、仇恨言論和侮辱公職人員等問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已聘請顧問研究多個司法管轄區近年所訂立用作規管虛假資訊的不同法例和執法經驗,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待有關研究有結論時,特區政府會向立法會匯報,並交代跟進工作的時間表。就侮辱公職人員等其他範疇,特區政府會因應需要展開相應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