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透視/保險理賠注意五大事項\李滿能
最近各大保險公司陸續公布理賠報告,當中重疾及醫療保障的賠付宗數持續上升,在此我們探討一下理賠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至高誠信原則:很多人都有錯誤的觀念,認為保險公司會以不同的方法拒絕理賠,現實是保險公司已把理賠率計算入保費中。
只要客戶投保時秉承至高誠信,如實申報所有健康、職業狀況,以供核保員批核承保的話,保險公司一定會履行合約條款,反之如客戶在申報時有所隱瞞,保險公司未能在公平環境下作出風險評估,影響核保決定,最終導致保單作廢、終止,而理賠因此亦未能成功。
認清保單條款:所有保單都會列明理賠的條款。以重疾險為例,保單會列明各種重疾賠付條件。例如心臟病,醫生診斷你患上心臟病,並非就一定符合重疾保障中「心臟病」的定義。心電圖的轉變,心絞痛史,心肌壞死及心臟酵素升高,有齊上述的徵狀,才符合「心臟病」的賠付條件。
等候期及已存在疾病:除身故及意外賠償外,大部分的保障如重疾、醫療等都附有等候期。一般重疾的等候期為90天,醫療為30天。換句話說,若你在保單生效日起計90天內患上重疾,保險公司有可能因此拒絕賠付。要留意的是等候期計算,有公司訂明是以診斷日期來計算,有些公司是以徵狀出現日期來計算。大家要清楚您的保障等候期計算方法,才可免卻爭拗。
此外,保險條款中亦訂明在保單生效日前已存在的疾病,均列入不受保障事項中,故此,投保時以至高誠信申報健康狀況,是成功獲得理賠的重要因素。
履行保單持有人的責任:投保人期望保險公司履行保單條款責任的同時,亦應要履行投保人的責任,要準時繳交保費以維持保單生效。一旦保單因欠繳保費失效的話,投保人不但損失金錢,更可能失去保障!因為縱使保險公司容許投保人申請復效,但所有健康資料需重新審核,有機會因健康有變而未能成功復效,或需要增加保費等,縱使成功復效,保單的等候期亦需重新計算。故此準時繳交保費以保持保單生效,亦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作者為立橋人壽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