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申領料縮短12周
擬修例免法援關卡 支欠薪上限增至8萬
疫情下多個行業出現倒閉,打工仔失去收入還被老闆欠薪。據多個協助工友追薪的工會向記者反映,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個別申請需要兩三年才領到錢,冗長的法律程序令不少人中途放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表示,正審視破欠基金申請程序,擬簡化由勞工處或基金直接聘請法律專業人員,簡單個案可於兩三個月內處理好。政府亦計劃調整破欠基金特惠款項中的欠薪支付上限,由現時的3.6萬元升至8萬元,料下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根據審計署最新一期審計報告,勞工處在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執法工作及其他項目上存在多項缺失,包括處理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申請時間過長,2018年起至2021年上半年間,獲批申請平均要等6.5至7.7個月,當中耗時超過一年的個案,由2018年的5%激增至去年上半年的21%。
立法會賬目委員會昨日就有關問題舉行公開聆訊,羅致光在會上表示,該局接納審計署建議,已經檢視破欠基金申請程序,「勞工處正探討由勞工處或(破欠)基金,聘請法律專業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協助僱員向法院提出有關對僱主破產或清盤申請的可能性,讓申請人無須向法援署申請援助及進行資產審查。我們相信申請程序,估計能夠縮短12星期或以上。」
將直接聘法律人員處理
據了解,目前申請破欠基金,必須由勞資關係科職員與法律援助署聯絡,協助申請的僱員申請法援,日後若勞工處及破欠基金直接聘請法律專業人員,能將申請時間壓縮,簡單個案料兩三個月內處理完畢。此外,目前破欠基金向僱員墊支的「特惠款項」,最多支付3.6萬元欠薪,羅致光昨日透露會將有關上限調升至8萬元,政府已基本完成相關檢討工作,預計下月中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提升特惠津貼上限,及下調商業登記證的徵費率。
另外,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昨日亦在立法會回應,處理濫用破欠基金個案時,處方會向當事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在90日內還款,現時已成功追討約30萬元。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丘燿誠昨日表示,十分歡迎政府從善如流,「如果有勞工處或者破欠基金有法律代表幫手,對打工仔追討血汗錢很有幫助,有劃時代意義。」他指,以往工聯會接到的求助個案中,許多卡在法律援助的申請關卡,該程序審核複雜,需要調取申請者與討薪無關的多重背景資料,一直被工友所詬病。
勞聯對政府的建議表示歡迎,並敦促政府盡快改變現時僵化的處理手法,早日落實簡化破欠申索程序,真正解決僱員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