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疫安排Q&A

  Q:最新的限聚令安排是怎樣?

  A:即日起至2月23日,公眾地方聚集人數上限為兩人,私人場所亦禁止兩戶以上的人士聚集,包括宗教場所。

  Q:在什麼地方須使用「疫苗通行證」?

  A:由2月24日起,「疫苗通行證」安排將在所有餐飲和表列處所實施。在首階段,市民進入處所必須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第二階段由四月底開始,所有18歲以上人士須至少接種兩劑疫苗、12歲至17歲維持至少一劑;第三階段由六月底開始,所有18歲以上人士,如果已接種第二劑疫苗超過九個月,必須接種第三劑疫苗、12歲至17歲人士如果已經接種一劑超過六個月,須打第二針。

  Q:「疫苗通行證」如何執法?

  A:執法分為主動及被動兩種。市民到食肆及健身中心等表列處所,需主動掃描安心出行及出示「疫苗通行證」,食肆及處所負責人必須使用更新版「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的針卡二維碼處。人流多的處所如商場、超市/市集及百貨公司等,顧客只需掃描安心出行,不需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但公職人員會抽查,如同抽查市民有否攜帶身份證。

  Q:誰人可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證」?

  A:12歲以下兒童,以及醫生證明健康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

  Q:推行「疫苗通行證」後,未有接種疫苗的市民,必須經過商場等表列處所才可回家,是否違法?

  A:在以下情況可豁免「疫苗通行證」要求,如市民進入場所的唯一目標是:

  1. 領取物品,例如外賣。

  2. 進行必須維修工作。

  3. 途經商場接受疫苗接種、診治或檢測。

  4. 接受必要政府服務。

  5. 處理法律程序。

  6. 必須通過處所才能到達住所或工作場所可被合理辯解,但若上班地點是表列處所則仍須接種疫苗。

  Q:何謂多戶聚集?有無人數上限?

  A:居於同一個單位為一戶,來自不同住所的人的聚會,即屬於跨家庭聚會。新規例允許的聚會內不能有超過兩戶家庭,但沒有限制人數。

  Q:何種情況可獲豁免?

  A:住戶的照顧者即使非同住亦可獲豁免。例如同住的一家三口探望父母,其間照顧父母、非同住的姐姐也在場,姐姐可被視為照顧員,不算違反多戶聚集規例。

  Q:執法人員會否逐家逐戶拍門執法?

  A:政府不會主動執法,亦不會逐家逐戶上門,但如在追蹤個案時,發現有人因違反多戶聚會規例確診,甚至引起爆發將會執法。定額罰款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