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張崑陽等五人被廉署通緝


  反中亂港分子死心不息,破壞立法會選舉。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羅冠聰、張崑陽、李家偉、李軒朗及劉珈汶五人,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五人均已逃離香港。\大公報記者 黃浩輝

  廉署早前就有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中違反《條例》第27A條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四男一女作出檢控。

  被通緝的四男一女,包括羅冠聰(28歲)、張崑陽(25歲)、李家偉(25歲)、李軒朗(28歲)及劉珈汶(26歲,女)。當中張崑陽、李家偉、李軒朗及劉珈汶,均面對一項違反《條例》第27A(1)條控罪,而張崑陽另面對兩項相類罪行。

  五人均已逃離香港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警方通緝、正逃到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亦面對一項違反《條例》第27A(1)條控罪。他涉嫌於或約於本年12月3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至於同樣逃離香港的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本年12月16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四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張崑陽又涉嫌於本年12月15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因該五名人士已離開香港,廉署分別在昨日(18日)及前日(17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五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就有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干犯《條例》第27A條罪行,廉署至今拘捕10人,當中兩人已被起訴;另有七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五人,另外兩人為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區議員丘文俊,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

  廉署重申,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條例》第27A條。提醒市民必須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