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衡助理襲市民囚6.5月

●劉家衡的「網紅」妻子潘書韻去年以漂白水潑向在場市民。 資料圖片
●劉家衡的「網紅」妻子潘書韻去年以漂白水潑向在場市民。 資料圖片

  官斥屢用清潔劑噴人卑劣野蠻 「搣時潘」潛逃被通緝

  攬炒派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及李文浩,於去年3月在長沙灣辦事處門外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的告示,引起市民強烈不滿並到場抗議。劉家衡的「網紅」妻子「搣時潘」(潘書韻)和另一名男助理涉襲擊3人,被控共5項襲擊及兩項刑事毀壞罪。「搣時潘」其後潛逃被法庭通緝,同案的男助理經審訊後,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襲擊罪成。裁判官陳慧敏直斥被告多次以清潔劑噴向事主額頭,行為卑劣可恥、野蠻和粗暴,判囚6個半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李譯喬(32歲),原被控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9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名人商業中心605室門口,襲擊女子王西萍、何華及男子關新偉。女被告潘書韻(27歲),則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兩項刑事毀壞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王西萍及何華,以及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女子楊美容的一條長褲,和女子羅群的一對高跟鞋。潘因於今年7月13日缺席法庭聆訊被發出拘捕令,據悉潘與丈夫劉家衡在同月8日離港。

  裁判官陳慧敏昨日在裁決時指,針對被告李譯喬的第二項襲擊罪,女事主何華的描述細緻詳盡、合情合理,沒有誇張躲閃,與呈庭影片吻合,是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的自辯不盡不實,自相矛盾,包括聲稱噴壺中液體為稀釋消毒酒精,可噴於皮膚及衣物,但噴劑明顯呈藍色,必會沾污衣物,不合常理。

  對被告聲稱噴劑是派予市民剩下的物資,案發時多次噴向門外是為「消毒空氣」,陳官質疑為何該噴劑並非如派發物資的小瓶盛載而是用噴壺,又指若被告真擔心疫情,理應直接關上辦事處門,認為其噴清潔劑只會令衝突升溫,足見被告是故意懲罰抗議市民及向他們作出反擊,又指被告多次用清潔劑噴向何的額頭,目的昭然若揭,遂裁定被告第二項襲擊罪成。

  至於被告面對的第一項襲擊罪,陳官指控方證人王西萍的庭上證供與書面供詞有極大分歧,有誇張成分,不值信賴。此外,控方無傳召第三項襲擊控罪的事主關新偉,僅依賴其書面供詞,同樣不獲接納,故裁定被告面對的第一及第三項控罪罪脫。

  被告圖「懲罰」市民 官拒緩刑

  不過,陳官批評,被告在李文浩無任何即時危險下,的確有用掃把多次插向市民方向,動作大力及兇狠,意在「懲罰」市民,故拒絕考慮緩刑,而被告當時站在議員身後襲擊手無寸鐵的市民,而市民站滿走廊,根本無路可逃,被告的行為卑劣可恥、野蠻及粗暴,容易挑起市民情緒,增加風險,監禁無可避免,終判其入獄6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