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拳王杜恒霖毆女友 自簽守行為

  現年36歲的前香港泰拳拳王杜恒霖涉於今年5月在其座駕內拳打時任女友,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原昨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但控辯雙方於開審前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暫委裁判官曾宗堯撤銷杜的控罪,並准他以自簽1,800元守行為1年,期間不得干犯與暴力相關行為,另須支付300元堂費。惟控方隨即要求覆核,最終下令延長守行為期至3年。

  案情指,36歲的杜恒霖,與梁姓的事主拍拖1年。女事主於今年5月13日到被告位於沙田的寓所探望被告,隨後兩人乘坐由被告司機駕駛的私家車去接被告的女兒放學,惟途中兩人因感情問題爭執,事主在私家車內遭被告數度毆打。事主其後在被告家中向朋友求助,警方同日下午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一時衝動下犯案。事主經送醫院檢驗,證實右眼眶和鼻樑瘀傷,左上頜骨紅腫,右手手腕泛紅,右手無名指擦損和指甲撕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