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策/校外補習機構 禁止上市融資\大公報記者 馬靜北京報道
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的具體目標,意見公布八個方面共30細項重磅政策,包括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
《意見》包括八個方面共30細項。在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方面,《意見》明確提出,學校要合理調控作業結構,確保難度不超國家課標;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學校要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可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堅決克服機械、無效作業,杜絕重複性、懲罰性作業;教師要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
外資不得通過收購控股
對於校外培訓,《意見》主要提出,要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規範培訓服務行為方面,《意見》提出要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在全面開展治理工作的同時,《意見》還確定北京市、上海市、瀋陽市、廣州市、成都市、鄭州市、長治市、威海市、南通市為全國試點。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主要針對三方面問題試點:一是解決現有線上線下學科類培訓機構過多過濫的問題;二是可探索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三是強化培訓收費監管,預防「退費難」「捲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專家:教育股再大瀉機會微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對媒體表示,《意見》力度史無前例,這也意味着已上市教育培訓機構陷入退市或剝離學科類培訓業務的兩難境地。他也強調,《意見》並非「一刀切」式的關停所有校外培訓機構,而是要求其必須依法依規經營,不得進行提前教育、超前教育。同時,放開培訓機構的非學科培訓業務,這是讓校外培訓機構回到本應該有的功能定位上。
對於內地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的決定,光大新鴻基財富管理策略師溫傑指出,早前傳出相關消息,令教育股大跌,大致反映到政策之影響,暫不會再大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