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積分投訴趨增 換現金券兩周即過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恆諾)不少大型連鎖店都設立會員積分計劃吸引顧客再次光顧,惟相關計劃往往存在陷阱,有市民在不知道積分設有兩年限期的情況下,一直未有兌換獎賞,最終積分愈儲愈少;亦有成功用積分換現金券的市民不知使用期限僅兩星期,最終逾半現金券化為烏有,消委會提醒市民要小心留意自己的積分餘額及有效期,並在使用積分前看清楚兌換詳情。

  消委會去年接獲30宗與會員積分計劃相關的投訴,數字是連續第二年增加,較2018年及2019年分別錄得18宗及27宗為多,而今年首6個月相關的投訴數字已多達18宗,多於去年同期的15宗。

  積分自動消失 長者不滿投訴

  今年新增的投訴包括一名每次到超級市場購物時均會用A公司會員卡儲分的長者,他近年都未曾用積分兌換獎賞,今年初發現積分在十多日內突然由1,594分減至1,323分,而積分減少的情況於4月初再次出現,遂致電A公司查詢後才知道積分由發出日起計只得兩年有效期。

  使用現金券的消費者同樣可能墮入其他陷阱,消委會早前接獲另一名投訴人指,今年3月26日於B公司的手機程式用6萬分兌換6張超級市場50元電子現金券,並隨即使用其中兩張,惟近日再想用時發現餘下4張消失在系統中。

  投訴人致電B公司查詢時獲職員回覆,指電子現金券為特別推廣優惠,優惠並已於4月9日到期,即投訴人兌換後只得兩星期可以使用。

  另外,亦有市民用C公司積分獎賞計劃免費向特選會員送出優惠券購物,原本可以獲20元折扣,惟C公司的系統出現問題令投訴人未能兌換,他有見當時不少人正輪候付款而沒有即場理論,回家後透過電郵向C公司反映,C公司最終在3個月後才回覆和承認系統有問題,惟只是向投訴人致歉,拒絕退20元或等值積分。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副主席雷永昌指,會員積分獎賞原意為建立顧客忠誠度,但消費者如最終損失積分或未能兌換獎賞,會損害商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認為提供積分優惠的商戶有責任確保會員系統及相關應用程式妥善運作,建議於店舖內增設積分查閱設施,及在消費單據清楚展示積分餘額。消費者亦應定期查閱積分餘額及有效期,適時兌現獎賞,兌換前先仔細閱覽兌換獎賞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