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理財通細則出爐 個人投資額100萬人幣
人民銀行、中銀保監及中證監,聯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到,試點總額度暫定1500億元人民幣,並設有個人投資額度100萬元人民幣。開通時間未有透露。港澳投資者可以購買內地銀行「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內地投資者設有門檻,包括淨資產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具灣區九市戶籍等。至於南向通產品有待日後港澳金融管理部門頒布的細則規定。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表示,有關意見稿是為跨境理財通推出走出第一步,期望可進一步擴展。/大公報記者 王嘉傑
意見稿細則將自發布日起30日後生效。意見稿內容主要針對可買賣的北向通產品,以及內地投資者參與的資格要求,以及相關的保障細則。其中合資格的內地產品包括內地代銷銀行評定為「1級」至「3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以及評定為「R1」至「R3」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內地投資者設資產及戶籍門檻
至於可參與的內地投資者則要符合若干條件,包括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以及擁有2年以上投資經驗,並且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南向通的產品細則以及可參與的投資者規定,由港澳金融管理部門日後頒布。細則有談到南向通資金僅限於購買港澳代銷銀行銷售南向通投資產品。
投資者保障方面,則按業務環節發生地原則,分別遵循內地和港澳有關法律制度,由業務環節發生地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內地金融管理部門與香港、澳門金融管理部門協商開展投資者保護監管合作,共同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若港澳投資者與內地代銷銀行發生糾紛爭議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包括與內地代銷銀行協商和解;請求內地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等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調解;根據業務環節發生地原則,向內地代銷銀行所在地有關金融管理部門反映。
張華峰盼日後擴至券商產品
對於涉及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以外的內地理財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等機構相關業務環節問題的投訴,由大灣區金融管理部門轉交產品發行方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門處理;根據與內地代銷銀行達成的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基於有關理財通目前只限銀行銷售的產品,張華峰對於未能包含券商有點失望,希望未來能夠擴展至券商亦可參與銷售理財通產品。
陳振英料七一前後有好消息
立法會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表示,業界早已溝通多時,且系統已進行測試,只待監管當局公布細則。他稱,隨着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獲通過,預期更多惠港措施可望於七一回歸前後出台,理財通亦可望於6月公布進一步消息。他預期,理財通開通初期,無論北向或南向理財產品風險均不會太大,待運作一段時間後,才可望擴闊產品線及放寬100萬元封頂的投資額度。至於產品的吸引性,他表示,內地理財產品可望受惠於人民幣升值潛力及利率較香港為高,而香港理財產品則相對內地多元化。
金融發展策略研究所所長詹劍崙認為,現時公布的細則屬第一步,所包含的可買賣產品風險較低,預期內地的投資者相對於港澳投資者更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