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工騙財「千面人」判囚7年


  圖:案情指被告利用勞工處職業介紹方面的漏洞,一再以假學歷騙取工作

  【本報訊】一名壯年男子不務正業,卻一直用假學歷及履歷資料,透過勞工處的求職系統,八年來工作不絕,出任13間公司的會計、經理、總經理甚至心理專家,外表風光之餘,更暗中虧空公司款項,猶如電影《捉智雙雄》中的職業騙徒。該男子昨日被判處區域法院的刑期上限7年監禁,惟警方仍考慮要求上訴加刑。

  警方或上訴要求加刑

  33歲被告林振輝較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藏有虛假文件及偽鈔等28項控罪。暫委法官馬保華昨日判刑時表示,被告在過去8年,每年都犯案,更兩度在保釋期間再度犯案,之後又潛逃到內地,明顯是逃避警方追捕。由於被告在緩刑期間犯案,因此之前被判的1年監禁亦需要執行,合共入獄7年。

  馬官並指出,被告屢犯不改,看得出是處心積慮,多次出示虛假文書應徵,意圖明顯不過。欺詐屬於嚴重的罪行,而被告則涉及28項之多,結合各樣求情理由及判刑的整體性,法庭認為求情均沒有實際的理由。馬官又表示,被告於過去八年來,每年都有犯案,法庭其實可判被告入獄21年,但由於區域法院的判刑上限,最後只可以判被告最高刑期監禁7年。

  曾用假身份證出入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是被追債所以犯案,早年被告因遭生意夥伴騙財100萬元,又遭收數公司淋油恐嚇。不久一名收數中介人建議他利用上述方法賺錢還債,被告在軟硬兼施下惟有聽命,現深感後悔,對罪惡已有深切體會。

  案情透露,被告在2001至2008年期間,以多個虛假身份,包括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會考證書、會計文憑和劍橋大學的證書等,在多間公司任職市場經理、會計和心理專家等,期間冒簽支票及利用虛假文件,公司貨品、自製假貨單、騙取兒童教材及回佣等,騙取10多間公司超過360多萬元。

  被告原本在香港犯下一宗虧空案,涉及十多萬元。但由於入境處沒有被告回港紀錄,警方一直以為他棄保潛逃。但被告原來已於2002年秘密潛返港,並獲售賣兒童英語教材的公司聘用為心理學家,繼而盜取30萬元貨品及佣金。後來他又利用偽造的劍橋大學畢業證書、會考證書及身份證等,繼續行騙多間不同業務的公司。他甚至曾在一個月內,由貿易公司文員晉升至總經理,偷龍轉鳳盜取巨款。直至今年6月,被告首天在一間成衣公司上班,經理發現他的學歷背景與警方通告的形容相似,起疑報警,終破了糾纏八年的懸案。

  被告昨日出庭時仍然戴着眼鏡,外表看來十分斯文,似足智慧型罪犯的模樣。而被告在案件中也多次淡定的運用偽造文件,化險為夷。至於法官花了足足五分鐘宣讀其判詞,被告也一直低着頭,沉默不語。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陳淑芬昨日聞判後表示,被告多次以不同身份求職,估計他用偽造身份出入境,避過檢查。因此口岸執法也不是沒有漏洞。此外,對於區域法院將被告所犯的兩宗案件同時處理,最終只能判處最高7年監禁,部分刑期因為權限而被迫調整,律政司在研究判辭後,會考慮上訴要求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