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新樓可能不再有露台


  圖:當局檢討豁免樓宇設施,包括環保露台及停車場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做法(資料圖片)

  □針對近年私樓出現「發水樓」問題,發展局有意收緊豁免環保設施包括空中花園等計入總樓面面積,建議設定上限,住宅可豁免面積不能超過總面積的兩成半至三成半,非住宅的上限則是兩成至三成,藉以控制樓宇密度及高度。強制性設施例如隔火層,就建議取消豁免。發展局將於明年初,就一系列建議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測量師預期,收緊豁免措施後,未來新建私樓的環保露台或工作平台,將會顯著減少,甚至不再出現。\本報記者 黃雪峰

  嘉亨灣事件後,公眾對樓宇環保設施導致「發水」問題日益關注。根據建築物條例,環保設施如環保露台、空中花園、泊車位等可豁免計入樓面面積,有發展商藉機「發水」,變相多建樓層。政府全面檢討樓宇環保設施計算安排後建議,應檢討大廈停車場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做法。發展局發言人解釋,停車場的設計布局,例如興建較常見的接駁斜道,可使停車場面積高於正常比例,對樓宇體積與高度產生負面影響。他舉例說,有極端例子顯示,有停車場獲豁免的樓面面積,甚至高達樓宇本身總面積約五成至逾一倍,有必要調整泊車位的供應比率。

  防發展商藉機建「發水樓」

  另外,發展局還建議不再為強制性設施提供豁免,以防發展商藉機興建「發水樓」。發言人解釋,強制性設施,例如垃圾及物料回收房、隔火層、電訊廣播設備室等,均屬發展商有責任興建的設施,因而應把它們計入總樓面面積內。至於環保露台、空中花園及會所等設施,因普遍只供住戶使用,公眾並無直接受惠,發展局認為有需要檢討現行做法,建議將空中花園與平台花園的高度限制定為六米。

  發展局抽查九十七幢樓宇,發現以上設施佔了總樓面面積的四成至六成七。其中一幢四十九層高的樓宇,更有七層半是借由豁免樓面面積興建而來。發展局建議,應為豁免樓面設定上限,控制樓宇密度及高度。他舉例說,在發展密度較高的地區,住宅或綜合用途樓宇獲豁免的上限,應介乎總樓面面積約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五之間,而非住宅樓宇,則應介乎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測量師籲應避免「一刀切」

  對於發展局提議撤銷為強制性設施提供豁免,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主席潘永祥說,政府應避免「一刀切」,不宜草率地訂下統一標準,並廣泛諮詢專業團體與業主的意見。他解釋,各區對停車位的要求不一致,難以劃一標準。加上現時的城市規劃標準行之有效,社會已接受停車位、機房等設施可獲豁免,因此,政府應小心處理。另外,他亦擔心若隨便改變政策,可能會令小投資者失去預算,蒙受損失;而發展商亦可能基於商業考慮,乾脆不再建造環保露台或工作平台。測量師學會會長余錦雄表示,環保露台與空中花園等設施可獲豁免的比例,的確有需要檢討,以防「發水樓」問題加劇,但在實施時,應注意措施會令私有產權價值降低。

  建築師吳永順表示,由於現時不少發展商會盡用豁免面積,令建築物體積越來越大,因此政府的建議有助減低樓宇體積及密度,如果能夠清晰指出可豁免面積的內容,業界可較易配合。但是建築師有可能被迫將這些設施盡量縮小,有可能影響住客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