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鍵基為一案三判致歉


  圖:彭鍵基就「一案三判」的事件致歉(資料圖片)

  【本報訊】高院法官彭鍵基處理一宗涉嫌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上訴案件時,出現「一案三判」的「烏龍」情況。先判該案上訴得直,逾半年後卻在書面裁決中駁回上訴,但同日下午又立即收回書面裁決,並重新頒下另一份裁決書,裁定上訴得直。律政司早前認為案中有嚴重司法不公,故向終審法院作出上訴,並希望澄清一些重點。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日指出,彭鍵基的錯誤影響公眾對司法工作的信心。彭鍵基就事件致歉,並保證不會重犯,而司法機構則表示不作追究。

  終院昨日頒下厚達二十一頁的判詞指,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彭鍵基一案三判,沒有對司法構成不公,撤回律政司的上訴,原因是一件案件的終結,是要法官頒下判辭後,有關判辭結果,必須送達裁判法院,再經法院書記,將結果輸入電腦系統,才算是案件終結。

  李國能批損公眾對司法信心

  司法機構昨發表聲明指出,在彭鍵基獲機會研究判案書內容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場下與彭法官會面。在會面期間,李國能指出,所有級別法院的法官,皆有責任在聆訊終結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宣判,包括在作出「口述決定」後宣告判決理由。這對訴訟當事人尤為重要,也是維持公眾對司法工作的信心所必需的。在本案中,原訟法庭的判決理由延遲至「口述決定」作出後七個半月才宣告,實無充分理據。

  李國能稱,彭鍵基不應忽略其先前判決上訴得直的「口述決定」而發下「第一份判案書」,該份判案書看來是說明為何「駁回」本已獲判「得直」的上訴。李國能表示,這樣的錯誤影響公眾對司法工作的信心。無論在任何級別的法院,絕不容許再有這類的錯誤發生。

  聲明指彭鍵基表示,接受終審法院就其延遲宣告「口述決定」理由,以及在發下「第一份判案書」時忽略早前「口述決定」的錯誤,而所作的批評,並就有關遲延及錯誤致歉,亦已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極力保證絕不會再有這樣的遲延及這類的錯誤發生。

  聲明又表示,司法機構考慮到有關保證,不會就此事採取其他行動。

  涉及案件的「田氏印嘜膠貼商標廠有限公司」,因違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在原審時判罰二萬五千元,公司去年九月向原訟庭上訴,主審的彭鍵基判上訴人得直,但理由稍後才宣判。今年五月,彭鍵基頒下書面理由,但判駁回上訴;公司代表律師即時知會書記,當日下午三時,彭鍵基重新頒布一個上訴得直的判詞。律政司認為,一案三判,對司法構成不公。上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據律政司一方早前提出上訴理據指,彭鍵基應在第二次更改判決前,讓律政司代表先發言,但彭鍵基明顯沒有給機會他們,故對他們明顯不公。不過律政司亦指,由於案件本身並不是嚴重罪案,而且因彭鍵基的問題,將被告捲入這場訴訟,所以要求終院最終維持判被告無罪。

  彭鍵基於一九九七年升任原訟庭法官,近年兼任多項公職,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及香港善導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學者促訂機制規限宣判時間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今次是罕見錯誤,為了挽回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司法機構應訂定機制,要求法官要在指定時間內作出宣判,如法官未能及時判決,司法機構內部應有人提醒法官,如果是因為法官工作太繁重,就減輕其工作。

  張達明表示,為了保障法官無畏無懼判案,本港並無處分法官機制,除非法官已達到無法履行職務或行為不檢,否則不應隨便免除法官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