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講師女友 無業漢囚3載

  【本報訊】法律系年輕女講師誤交男友,遭人暗中拍下交歡經過,更被禽獸男友多次威迫繼續與他性交,並禁女講師另結新歡。女講師最後毅然報警求助,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承認罪名,外籍法官文偉新痛斥他下流的行徑令人髮指,必須判處長時間監禁,遂判被告入獄3年。

  37歲無業男子張子達昨日承認四項刑事恐嚇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控罪指他在去年3月9日至4月7日期間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與28歲的受害人作非法性行為。此外,他又涉及事後以非法途徑騷擾女受害人,企圖令她作出作為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被告昨日認罪,並通過辯方律師作出求情,指自己在犯案時是基於一時衝動,他不欲兩人的關係結束而作出違法的行徑。辯方又指,被告的行徑不涉及勒索金錢,也沒有在肉體上對女事主作出傷害。

  不過,法官對被告的行徑加以嚴詞痛斥,知悉被告在案中一直受女事主的經濟支援,但其後卻因為不欲關係結束而作出下流的恐嚇,事件必然對女事主造成嚴重心理損害。他以案情嚴重為主要理由,判處被告監禁,而基於被告在庭上認罪,免卻事主出庭的需要,遂作出部分減刑。

  案情指28歲女事主為本港一間大學的法律系講師,也具執業律師資格。她在2004年在英國工作時,透過網絡遊戲與被告認識,兩人在2005年年底拍拖。當時女事主已返港工作,月薪逾七萬元,而被告在交往初期則願意支付吃飯或看電影的費用,而男方更遷入女事主家中同居。其後女事主卻漸漸需要支付生活的開銷,包食宿及煙酒、電腦遊戲等,並需要洗碗、煮飯、打掃。

  至2007年雙方關係惡化,女事主提出分手。擁有碩士學位的女事主其後到大學工作,但被告竟然不肯搬走,更曾經用自殘方式威脅復合。被告其後行為越來越瘋狂,曾跟蹤女事主出入,再出言表明曾偷拍兩人的性交片段,威嚇會將片段傳予其同事及學生,又以片段威迫女事主與他性交,並要求女事主停止與男性交往。女事主最後於2007年4月往報警。被告期間潛逃內地,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並聯絡內地公安局協助追查被告。

  至今年6月28日,被告被珠海市公安人員逮捕,隨即經皇崗邊境管制站移交本港警方。警方當時在被告身上搜獲一張SD卡,檢查發現是他與女事主約20秒的性交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