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老化亟須改善
圖:救護車老化令故障增加,對市民造成影響(林良堅 攝)
【本報訊】審計署報告指出,消防處救護車制度未有完善,不僅未能達到十分鐘的召達時間目標,而且因救護車老化問題,僅是今年七月份便出現六十七宗故障,當中三十一宗是在載送病人往醫院途中發生。報告建議,消防處應即刻採取措施,盡可能提高救護車的「可靠」程度。
在昨日公布的審計署第五十一號報告書中,針對消防處的緊急救護服務提出多項建議。報告指出,救護車維修不足及老化的問題,導致頻生意外,例如,涉及救護車的交通意外數目,由二○○三年的一百三十三宗,增加至二○○七年的一百六十三宗,增幅達兩成三。去年的事故導致四輛救護車提早報廢、車輛維修時間長達二千一百多天、十八名受傷救護員共放了八百八十一天病假,以及耗用了約一百五十萬元修理費用。
但令人怵目驚心的是,有關意外數字仍不斷上升。僅是在今年七月二十日至八月十九日的一個月間,便發生六十七宗救護車故障事件,當中三十一宗是發生在載送病人往醫院途中。但資料未顯示是否有因救護車意外導致或間接導致病人死亡的個案。審計署指出,如此頻生故障,會危及救援行動,建議消防處全面檢討,並採取措施減少故障及提高救護車「可靠」程度。
非緊急召喚達四成
報告還指出,消防處由九八年開始訂下的目標,即九成二的緊急召喚可在十分鐘內獲處理,未能達到。可於十分鐘行車時間內獲得處理的緊急召喚百分比,由二○○四年的百分之九十一點二,降至二○○八年首六個月的百分之八十七點四。由於召達時間的延遲,可能影響救援行動,審計署建議,處方必須立即就召達時間進行全面檢討。
此外,報告提及,緊急召喚救護車的數字,由九九年的四十二萬多宗,增至二○○七年的五十七萬多宗,但部分並非「緊急」召喚。
二○○四至二○○七年的資料顯示,由救護車載送的病人中,平均四成屬次緊急、非緊急或未有分類的個案。審計署建議,應在救護車出勤記錄中,加入病人急切程度的資料,以藉此引起病人對適當使用緊急救護服務的關注。
消防處轄下救護總局負責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包括提供院前護理及載送傷病者往醫院。截至二○○八年六月底,救護總區共有一百三十一名救護主任及二千二百九十八名救護員,並有二百五十二輛救護車。二○○八至二○○九年度,預算開支為九點四八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