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檢控主任須具法律學位

  【本報訊】當局冀將來取締現時法庭檢控主任制度,將大部分的檢控工作交由具法律專業資格人員負責,但早前仍公開聘請只需預科程度的檢控主任。多名議員質疑,當局沒將有關學歷條件提升至持法律學位,是為了慳錢,檢控主任的存在,將會削弱資歷較淺的律師及大律師的實戰機會。當局稱,檢控主任的表現比外判律師佳。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法庭檢控主任制度。律政司政務專員何淑兒表示,目前法庭檢控主任有一百零二個職位,但實際人數只有九十二人,當局早前公開招聘十人。往後日子,仍會將部分檢控工作外判給資歷較淺的律師和大律師。出庭成本方面,法庭檢控主任每日出庭費約二千八百元,外判律師則需近五千五百元。

  會上多位議員表示,長遠計應由受過訓練的法律人員執行。民建聯劉江華質疑,為何當局不聘請有法律學位的人。獨立的梁美芬說,現時經濟低迷,即使起薪點是一萬八千元,相信不少法律系畢業生願意應徵。何淑兒解釋,要招聘檢控主任,不是易事,提高招聘要求,可能更難填補職位,但若果兩個應徵者面試表現一樣,其中一人持法律學位,此人會有優勢;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說,縱使檢控主任沒法律學位,他們表現令人滿意。「大律師不一定做得好。」

  事實上,近年獲聘的檢控主任都持學位。公民黨吳靄儀稱,當局不願改招聘條件,是想以預科生價錢請大學生。「這個人工只能請預科生,請較高資歷的人便要加人工。」對於當局指外判律師表現欠佳,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回應說,公會將成立小組,為資歷較淺的大律師提供基本訓練。他補充,這批大律師少實戰機會。曾當律師的謝偉俊建議,讓資歷淺的大律師連續兩周做檢控工作,成效較佳。「連續出庭能熟習運作,即使出庭費由逐日計變逐月計,相信他們都願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