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是什麼官\陸茂清

  「那押司姓宋名江,表字公明,排行第三……這宋江自在鄆城縣裡做押司,他刀筆精通,吏道純熟……」這是《水滸傳》第十八回宋江出場的描述。

  讀者由此可知,宋江上梁山前還是個當官的,任鄆城縣的押司。由於他為官清正,又樂於助人,因此鄆城縣裡老少皆知,一提起宋押司,無不肅然起敬。

  押司是什麼官呢?其職責又是什麼?

  押司是宋朝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胥吏即小吏,按《宋史•職官制》,府、縣兩級衙門中,設置有「押司」之職。一般來說,府衙的押司有好幾個,最多的府設八個;縣一級官府大體上設一個,也有二個甚至三個的。押司設置的多與少,依據府與縣轄區的大小、人口的多寡而定。

  押司的職責,主要是管理文牘,承接上司來文,為主官起草繕寫文告,以及上報、下發公文。這與時下地方政府的辦公室秘書大致不殊。

  在宋代官場中,押司官小而無品級,是個吃苦的差使,任務繁雜又責任重大。凡轉發上司來文或頒發本縣、本府的文告,他們都須遵照主官的交代及時發出,《水滸傳》第二十回裡寫到,晁蓋等上梁山後大敗官軍,濟州府送來一紙公文,令所屬鄆城縣守禦本境,防備梁山泊賊人。鄆城知縣看了公文,令宋江即刻轉發各鄉村一體守備。宋江雖然為晁蓋等擔心,卻也不敢怠慢,將府裡來文立成文案,行下各鄉各保。

  古時尚無印刷機,下發的公文得一份又一份照抄,不許出差錯,不論是押司自己抄寫,還是交手下人抄寫,出了差錯,即使錯了一個字,也是要當罰的,起碼得負「崗位責任」。假使內容上有了出入,那就得治罪的,輕則罷官,重則坐牢。所以押司必須具備「刀筆精通,吏道純熟」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