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法查雷曼至少耗1年
圖:立法會前天通過引用特權法徹查雷曼事件
□立法會日前通過引用特權法徹查雷曼事件,立法會雷曼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何鍾泰昨日表示,估計小組調查工作至少需要一年時間,苦主不要期望工作很快完成,他將會聯絡立法會秘書處、小組副主席商討盡快召開會議,再由議員決定委員會人數、開會次數、時間表、邀請什麼銀行代表出席等,日後小組必要時可考慮閉門會議。\本報記者 宋佩瑜
有銀行界擔心日後要公開內部文件將會構成私隱外泄,何鍾泰說,委員會應保持高透明度,因為市民有知情權,但在很特別的情況下,如涉及公眾利益或對銀行機構造成不公平,影響銀行將來與同業的競爭,就可以考慮進行閉門會議,但最終要由委員會討論後再決定。
周日或加開會議
對於有議員擔心小組委員會的參與人數過多,可能影響效率,何鍾泰表示,由於小組委員會並非專責委員會,不能限制議員參與,會否縮減人數亦需要由委員會決定。不過,他不傾向縮減議員的發言時間,寧願盡量加密會議,甚至在星期日加開會議。
就邀請什麼銀行界代表出席委員會,民建聯議員陳鑑林表示,委員會將「先禮後兵」,先邀請銀行有關人士出席,有需要才動用特權法傳召。「在最初幾次會議,會要求銀行計好盤數,交代回購方案、估值的進度,以增加透明度,希望銀行盡量安排人手抽時間向公眾解釋,如調查觸及商業的敏感資料,相信亦會遵守一般程序,不會公開,只作局限性閱讀。」
律師料成得益者
商界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說,小組採公開還是閉門的形式進行,應視乎機構的意願而定。「如果他們希望閉門的話,也應該接納他們的要求。」
他沒有預計小組需要多少時間進行調查,但他表示,一旦展開調查,最大的得益者將會是一眾律師。「立法會要求銀行提供文件,但有些文件一定會涉及商業機密資料,銀行必定會聘請大量律師提供意見,尤其是商務律師一定最吃香,那些『大狀』也會被聘請。」
獨立議員梁美芬表示,日後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應從銀行方面入手,就算已經離職的前線員工,亦有權傳召他們到立法會作供,查問他們之前在銀行如何受訓,上層如何教他們銷售產品等;至於有銀行擔心私隱外泄問題,銀行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時,可以刪除涉及第三者客戶的資料。她建議,由於日後立法會要處理的個案實在太多,議員可以分組別,以公平跟進不同苦主的個案。
獨立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小組調查雷曼事件需要超過兩年時間。「上次短樁事件都查了兩年,今次事件涉及這麼多人,包括銀行代表和前任官員,連馬時亨和梁錦松也要傳召,兩年時間怎會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