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出其不意智擒阿扁


  圖:陳水扁(左二)昨上午從扁辦步行出發,受到島內外媒體的高度關注(中央社)

  □特偵組偵辦扁案自始「由外圍而核心」,卻在收網前夕,將偵查節奏逆轉,顛倒原本應先訊扁嫂吳淑珍、扁子陳致中的順序,創造陳水扁先到案卻仍有「共犯未到案」的局勢,形成扁仍能串證的聲押客觀條件,不可謂不是高招。

  【本報訊】據《聯合晚報》十一日報道,特偵組檢察官曾說,「扁,有風就能飛」,對於扁這名超級被告的偵查心境,高度嚴謹,由此可見特偵組在這一場「聖戰」中,除了在辦案內容上與扁「鬥法」,更在法律及訴訟技巧上與扁「鬥智」。

  從八月開辦洗錢案以來,特偵組早已預料扁並不在乎「國務機要費」,特偵組二度搜索扁辦時發現扁囑幕僚製作假帳,於是全力火攻洗錢案,陸續查出扁家多起犯行,特偵組從收押陳鎮慧等外圍分子到收押馬永成,一路走來都是「愈押愈重要」。

  儘管特偵組希望取得瑞士司法互助的帳戶資料再調查陳致中、黃睿靚所涉之罪,但特偵組對於外界預估「先訊陳致中、黃睿靚,再訊扁、珍」的順序,從不證實或否認,目的就是希望陳水扁也誤認自己是扁案的最後一名被偵訊的被告。

  就法論法,如果陳水扁是最後一名被告,雖重罪、虞逃的羈押條件還在,但在串證方面則串無可串,因此在聲押書上鈎選串證選項,可能難以說服法官裁押,形成聲押駁回的風險,接着就會暴露出偵查方向,如再遇扁反撲,未來的起訴之路,會更加難走。

  特偵組決定反轉偵查步調,偵查末期先訊扁再訊陳致中,造成扁到案後,還有洗錢案被告未到案,成就可以聲押扁「串證」的客觀條件,特偵組這一招,恐怕是「阿扁律師」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