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被告再添兩人
圖:台灣檢方特偵組二日傳喚證人陳慧娟到案(中央社)
【本報訊】台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疑案,昨天已將涉案人蔡銘哲、蔡銘杰改列被告,不排除稍晚強制處分。至此,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疑案的被告已從六人增至八人。
據「中央社」報道,昨天特偵組傳喚吳淑珍同學蔡美利、蔡美利胞弟蔡銘杰、蔡銘哲及三人的配偶黃接意、陳慧娟、林碧婷等人到案,釐清他們是否協助吳淑珍將部分資金輾轉匯到新加坡相關帳戶內。
特偵組過濾新加坡司法單位所提供的帳戶資料後,懷疑蔡美利等人曾協助吳淑珍將數百萬美元資金,透過香港等地匯到新加坡,再匯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在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帳戶內。
疑助扁家洗錢 六人被傳喚
特偵組分別於八月底、九月初傳喚蔡美利等人到案後,接着於九月二十五日搜索他們住處。檢方分析、過濾相關證據後,認為蔡美利涉嫌重大,不排除今天訊後將她列為被告,並予強制處分。
特偵組發現力麒建設曾陸續匯款新台幣近億元至扁家海外帳戶,九月二十五日搜索力麒建設公司及負責人郭銓慶、會計裴慧娟、總經理郭淑珍等人住處,並帶回部分資料。
為釐清事實,特偵組密集借提郭銓慶及郭淑珍等人到案,了解匯扁資金來源,並於昨天傳喚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及三人的配偶等人到案。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蔡銘哲與陳水扁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等標案中,涉嫌收受郭銓慶等人賄賂,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將他列為被告,並於下午以蔡銘哲涉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檢方認為蔡銘杰涉嫌協助扁家洗錢,依違反洗錢防治法將他列為被告,並於訊後將蔡銘杰與其他四名證人飭回。
疑洗錢案的被告已從六人增為八人,除蔡銘哲、蔡銘杰外,還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胞兄吳景茂與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而陳鎮慧於九月二十五日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