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敗訴共付兩筆堂費
圖:梅媽(左)及梅啟明昨日透露他們已就梅艷芳遺產案一事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本報訊】已故藝人梅艷芳母親覃美金、胞兄梅啟明早前聯袂入稟高院,指早前聘請的兩名前代表律師及一名顧問公司董事串謀欺騙他們,又不斷向他們索款,令梅媽債台高築,故要求他們作出賠償。早前該名董事在聆案官聆訊時已成功申請剔除訴訟,梅媽亦需支付該董事三萬多元堂費。不過梅媽一方不服裁決,並就此事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昨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梅媽一方毫無理據,即時駁回其上訴,並下令梅媽需支付對方此堂堂費,故梅媽共需支付約五萬元堂費。
梅媽及梅啟明昨日親自出庭應訊,他們散庭後在庭外表示,就梅艷芳遺產案方面,他們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法院亦將會處理;此案的申訴人為梅覃美金及梅啟明,答辯人為執業律師區穎麟、現已被除牌且被頒令破產的律師馬沛東及華富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唐台英。不過,法院昨日只處理唐台英早前成功申請剔除訴訟一事。
去年八月高院聆案官因梅氏的申索書沒有清楚透露其訴因,故把唐台英剔除於該宗訴訟,梅氏亦需支付對方約三萬多元堂費。梅氏昨日就此事作出逾期上訴並要求擱置支付訟費的命令,梅啟明解釋自己不熟悉法律,故才延遲提出申請。不過,法官馮驊明顯不接納此說法,並指梅氏以往曾涉及多宗官司,應知道敗訴後應盡快尋求法律意見及申請上訴。
梅氏指同案該兩名律師與他們簽訂一切協議時,均是使用華富顧問的紙張,故身為董事的唐應知道該些協議詳情。但馮官即時以比喻駁斥他們指:「如我乘搭巴士到一處地點欺詐他人,是否要告埋巴士公司?」他又指,梅氏現時明顯仍沒有清晰的訴因,明顯倒行逆施,最終只會損失更多金錢。
馮官裁決時稱,現時根本看不到華富顧問及唐在此宗訴訟佔任何角色,並指原訴人對法律的責任完全顛倒故駁回其上訴,並頒令梅氏須立刻向答辯一方支付早前聆案官下令支付的三萬多元堂費,以及昨日的一萬八千九百元堂費,至於梅氏控告執業律師區穎麟及馬沛東的訴訟則將會開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