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財務案 冼錦華判得直
圖:冼錦華因漏報財務被起訴,上訴昨獲判得直(資料圖片)
【本報訊】前高級警司冼錦華被廉署調查期間被指曾漏報部分財務資料,被廉署落案起訴,冼及妻子車桂榮等被告,年前於裁判法院各同被判罰一萬元。冼錦華等三人不服,並上訴至高等法院,昨日被裁定上訴得直,且各發還一萬元罰款。高院法官麥明康裁決時說,由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早前就同一宗案件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法官終院的決定,亦可惠及本案被告,因此裁定冼等三人上訴得直。
是次提出上訴的三人分別為冼錦華(五十歲)、其妻車桂榮(五十二歲)及女商人林春葉(四十七歲)。三人昨日均沒有親自到庭,只派出代表律師作陳詞。
早前同案兩名被告,前高級督察吳保安及前警署警長陳俊強,亦就同樣控罪被裁判法院裁定罪成,他們不服定罪並一直提出上訴,直至今年三月終審法院判處兩人上訴得直,且撤銷其控罪。終院當時的判詞說,應由控方證明他們無盡力提供資料,舉證責任並非在上訴人一方,因此裁定其上訴得直。
冼錦華曾因在二○○一年因為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年,他在二○○六年出獄;至於此案首次審理時為二○○三年九月,原審裁判官裁定各被告毋須答辯,當庭獲釋且兼得堂費,但廉署於二○○四年九月向高院上訴,成功獲准翻案重審,並交回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於二○○六年裁定各人罪名成立,且各罰判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