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興濤上訴判得直/

  禁任董事期減半年

  【本報訊】曾在港開設四十八間分店的「農場餐廳」東主陳興濤,早前就被破產管理署下令禁任董事四年一事,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認為破產管理署的做法不合理。上訴庭考慮了近一個月後,昨日頒下判詞,裁定陳興濤上訴得直,並把其董事限制期由四年減至三年半,直到明年八月屆滿。

  一直沒有延聘律師代表的陳興濤(四十九歲),昨日親自到庭領取判詞。當他獲悉上訴得直後顯得相當高興,向傳媒說,昨日是他六、七年來最開心的一天,並稱「就算係減一個月我都覺得興奮」,他表示「覺得法官知道我(禁任董事一事)係畀人整蠱」,認為法庭的判決對他是很大的鼓勵。

  上訴庭三位法官昨日頒下判詞,裁定陳興濤上訴得直。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在判詞說,破產管理署認為陳興濤管理十八間公司不善,從而限制他出任公司董事四年,不過破產管理署未能就大部分指控於限期內提出禁制申請,當中只有一間公司的申請是屬於期限內,因此決定縮減陳的限制期。

  另外,張官說,考慮過陳興濤在此數年間的積極工作情況及對於自己所犯過錯已有悔意,加上陳興濤現時只約五十歲,亦有機會在商場上大展拳腳,張官相信他不會再犯,因此決定把限制他出任公司董事的期限縮短為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