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獲准有限度賣廣告
圖:牙醫發放資訊新守則已生效 (本報攝)
【本報訊】牙醫管理委員會修訂專業守則,准許牙醫在指定刊物及網頁上發放資料,但不准直接或間接推廣牙科產品,亦不能公布收費資料。牙醫管理委員會主席左偉國表示,新修訂已於本月十五日通知全港牙醫並即日生效。有牙膏產品商上月已抽起華裔醫生廣告,改用外籍牙醫宣傳。
牙醫管理委員會昨日公布修訂後有關牙醫發放資訊新守則,牙醫管理委員會主席左偉國表示,委員會是因應早前法庭就醫委會限制醫生賣廣告的判決而作出修訂。
新修訂列明牙醫不可以在電子媒體發放廣告,但容許在招牌、報紙、雜誌及個人網頁上發放資料,包括專業學歷、執業資料、電話及服務範圍,但不能包含費用及相片資料,而且資訊要準確客觀,不能有誤導成份及製造恐慌。同時,以往只有專業團體代表才可回應傳媒查詢,但新修訂已消除相關限制。
此外,新修訂的守則指出,所有在香港註冊的牙醫,不可替商品賣廣告或成為商品代言人,否則便屬不恰當行為,會被檢控。左偉國表示,牙醫管理委員會與醫委會的處理手法相似,同樣只會處理接收到的投訴。他又指出,目前本港約有二千名註冊牙醫,相信牙醫會遵守規則,保障公眾對牙醫行業的信心。
不准賣牙膏廣告
本港過去部分牙膏或護齒生產商,如舒適達等牙膏電視廣告,均會邀請真正的牙醫而非演員,講解牙齒或口腔問題及宣傳產品。新條例生效後,本地註冊牙醫的有關廣告即屬違規。「舒適達」為製藥公司葛蘭素史克的其中一種健康護理產品,公司發言人表示,他們早已收到修訂規則的消息,上月已修改廣告內容,抽起所有過去以香港牙醫作宣傳的廣告,現時已改由外籍牙醫「出鏡」。
新修訂的守則下,牙醫亦不可與同業作比較或批評同業、誇張、慫恿病人接受服務。對於西醫廣告能包含醫生圖片,但牙醫卻不能,甚至不能提供費用資料,左偉國承認,新修訂守則仍然比較保受。
他又解釋,由於巿民對業界未必有充分的了解,若只依從價格選擇牙醫服務,委員會擔心牙醫的專業性會受影響,並強調,准許牙醫賣廣告是與時並進的做法,不擔心違規個案因而上升。牙醫醫管理委員會過去三年接獲有關廣告宣傳、兜攬生意、作出內容誤導及未經許可的描述及啟事等申訴,合共近七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