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富豪黎強獲刑20年


  圖: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黎強等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圖為庭審現場         (新華社)

  今天上午,重慶市第一、二、五中級人民法院同時開庭,宣判了對王興強、陳知益、黎強等涉黑案件的一審判決。億萬富翁、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黎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20萬元;王興強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宗罪名被判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陳知益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3宗罪被判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3061萬元。

  【本報記者張加林、陳思重慶二十九日電】

  今天宣判的三宗案件裡,黎強案是最受世人關注,尤其該案涉黑罪名是否成立成為了焦點。法官當庭宣布,黎強涉黑罪名成立,以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7宗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20萬元。判決後,黎強面帶微笑被帶出了法庭。

  法院認定,黎強以渝強公司及下屬公司為依託,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黎強為組織、領導者,以何永紅、來有剛、黎德明為骨幹成員,以伍樹峰、伍樹芹、張文友、付培軍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官還當庭確認,伍樹峰、伍樹芹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參與者,不是骨幹成員;沈濤、黎兵、胥平等人行為不算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法院最終認定的「涉黑」被告人只有13人,並否定了對其14名被告人及1個被告單位的部分指控罪名,如對黎強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以及與其公司的逃稅等指控。

  作為被告單位的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200萬元;被告單位重慶渝強實業(集團)強勁運輸有限公司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150萬元。而被告單位重慶渝強實業(集團)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和重慶黎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則被當庭宣告無罪。

  在該案中,涉案的官員蔣洪以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肖慶隆不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受賄罪判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認定姜春艷不構成受賄罪,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拘役5個月。

  在長達227頁的判決書裡,法官宣布該案31名被告人中,還有23人被分別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緩刑,有1人被單處罰金。

  王興強囚20年 陳知益死刑

  今天,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王興強等22人涉嫌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王興強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六宗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案被告人、原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區分局民警蘇揚也因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洗錢罪被判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以陳知益、鄧宇平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審公開宣判。陳知益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61萬元;鄧宇平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190萬元。

  同案中負有命案的被告人楊全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其餘18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死緩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