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的土地經(上)


  圖:農人收穫圖(吳曄 繪)

  為什麼兩年徵收一次稅?齊桓公很不滿意。

  管仲是這樣解釋的:如果年成不好而徵稅,農民交不起,就只能借高利貸。那麼,改成兩年一交,農民就有機會把上一年的餘糧用來繳稅,便於調節,就不用借高利貸。因為這樣的農業稅制度比較合理,農民就不願意讓別人侵吞自己的土地,就安心地在自己的土地上勞作,這樣就自然保障了國家財政收入得以穩步增長。這種靈活的人性化的管理辦法即使在今天,也很有參考借鑑的價值。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管仲對土地分類的研究,已經到了非常專業的程度,他通過認真調查,把土壤分為90個種類,並且對每種土壤的特徵都進行了非常詳細的描述,還記載了每種土壤適宜種植的植物。估計齊國當時完全可以以此出台《大齊農業種植指導辦法》。

  包產到戶老百姓辛勤耕作

  管仲推行的另一項重要土地政策就是──「均地分力」,包產到戶。

  《管子•乘馬第五》有這麼一段話: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時也,民乃知時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饑寒之至於身也;是故夜寢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民不憚勞苦。故不均之為惡也: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殫。不告之以時,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為。與之分貨,則民知得正矣,審其分,則民盡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簡單翻譯一下,就是:包產到戶,老百姓就會自己抓緊農事,就會知道季節的早晚、光陰的緊迫和饑寒的威脅。他們就能夠晚睡早起,不知疲倦地辛勤耕作。不包產到戶的壞處是,地利不能充分利用,人力不能充分發揮,得過且過,磨磨蹭蹭。如今,包產到戶了,大家分成了,稅率也是公開固定的,收成多就得到的多,百姓必然全力去耕作,兄弟父子都會互相督促了。

  自古以來,通過政府操作,管仲是第一個搞土地承包責任制,把土地分給農民,把土地農業生產的責任落實到一家一戶的農民身上,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那時候,每家人口都挺多,從幾口人到幾十口人甚至上百口人的都有,對於衣食的需要是非常緊迫的。有這套明確的政策,農民就會想方設法盡可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所以齊國的農業生產從以前的土地到處撂荒互相侵奪,變成井井有條各安其分出產豐饒。管理出效益,而且效益非常高。莊稼豐收了,國家稅收不成問題,中央財政日子好過,國家機器運轉良好,農民自己也有比較可靠的溫飽保障,甚至有的農民還可以發家致富,農民對自己土地生產水平的提高就會有強烈的欲望,有很高的積極性。

  養殖業納入經濟振興計劃

  「均地分力」就像我們30年前搞的包產到戶承包責任制一樣,推翻了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形成了一個農業耕作的整體責任體系,國家在管理上也就非常容易了。

  管仲強化土地管理的第三個方面,就是盤活各類土地資源,大力提倡種植經濟作物和發展畜牧生產,這也就是他經常和齊桓公念叨的──「務五穀,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為此,管仲專門出台相關政策,發文件要求各地下大力氣扶持桑麻種植及養蠶業的發展。譬如,他規定每家每戶的住宅附近,都要種植一定數量的桑麻,就像現在的小區裡強調必須有一定綠化一樣。另外,他還大力支持婦女進行養蠶紡織,每年陽春,國家就會大搞評比「生產能手」的活動,對養蠶能手給予表揚,進行獎勵。通過這些措施,齊國的養蠶業搞得紅紅火火。

  另一方面,管仲把養殖業納入齊國的經濟振興計劃,給予充分重視。對六畜飼養實行保護鼓勵政策,禁止對飼養六畜徵收賦稅。規定:雜草叢生的窪地,不適合糧食生長,應作為飼養牛、馬、羊的牧場。同時,建立固定飼養場,設立負責記載牛羊繁育並查管牧養事務的官吏,若此官照料牛馬沒有折損死亡的,提升一級。這樣有力地調動了人們養六畜的積極性,促進六畜興旺。

  到這個階段,管仲的各項措施推進都是順風順水。不過,改革之路從來並非坦途,不久之後,他果然就碰到了個小麻煩。

  (連載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