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規劃構建海峽城市群


  圖:《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規劃》中的兩岸城鎮空間格局圖(福建省建設廳提供)

  【本報海西新聞中心記者羅施賢福州三日電】記者從福建省政府了解到,福建省編制的《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規劃》(簡稱《規劃》)日前已獲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則同意。這不僅標誌着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區域協同發展與城市資源和空間整合上擁有了統一的「綱領」,同時也意味着海西在構建海峽城市群上已開始步入程序化。

  據了解,海峽城市群是指以福建為主體,涵蓋周邊區域的海峽西岸城市經濟區城市群體。根據省級政府調控區域發展的事權,本次規劃界定為福建省全境,陸域面積12.40萬平方公里,海域面積13.63萬平方公里。協調範圍則包括海西整體及台灣地區。

  作為指導福建各城市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前瞻性和戰略性規劃,該《規劃》將成為指定區域內各相關專項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記者看到,該規劃不僅詳盡地描述了海西區域發展定位和戰略、城鄉空間發展格局和城鄉分工統籌、區域基礎設施體系、經濟產業發展和生態建設目標,而且還涵蓋了平潭實驗區建設以及對台綜合協作等多項重要內容。

  最終目標:「海峽城市群」

  記者了解到,該規劃的最終目標並非停留於海西層面,而是希望通過優化整合內部空間格局,聯動周邊省區,推動兩岸合作交流,逐步形成兩岸一體化發展的國際性城市群,即「海峽城市群」,構築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區域」。

  根據《規劃》描述,在海峽西岸的福建,已漸成規模的福州、廈門、泉州三個城市圈,恰好與海峽東岸的台北、高雄、台中等城市遙相對應。因此,閩台城市交流合作共建「海峽城市群」的理念也在兩岸深度融合中應運而生,進而成為該規劃的核心思路。

  由於涉及經濟、社會、文化、制度環境等眾多方面優化整合,這份厚厚的規劃早已醞釀多年。據介紹,本次規劃為2007至2020年,其中,區域空間結構的引導、大型設施的布局協調、綜合交通通道的優化等方面內容展望則至2030年及以後。

  跨境基建須多省合作

  建設部也在批覆回函表示,《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的重大舉措,「對完善國家區域發展格局,促進海峽兩岸交流合作和共同繁榮,具有重要意義」。

  建設部回函指出,福建要依據海西城市群的發展目標和戰略地位,加強區內分工協作和城鄉統籌,在推進跨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統籌規劃布局和協同建設等方面,與浙江、江西和廣東三省的加強合作。

  據了解,早在2006年初,國家建設部就將海峽西岸城市群列入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8年4月,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批覆《海峽西岸城市群協調發展規劃》,同年11月,該規劃通過專家審查,成為繼京津冀城市群之後國家批覆的又一區域城市群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