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違入學令罪成
圖:根據《教育條例》,家長如不依從入學令,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三個月(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對父母不滿九歲兒子就讀的小學行政混亂,自去年五月起不讓其上學,雙雙被控違反入學令。兩名被告終罪名成立,裁判官應辯方提議,先索取感化報告,讓兩人可在社工協助下可積極與教育局商討,盡快讓兒子重返校園。但「非常母親」似不領情,在庭外說︰「我唔會主動找局方傾談。」
案件於今年五月起提訊,幾過三個月審訊後,兩名被告潘志輝(四十九歲)及梁淑芳(五十一歲),昨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蘇文隆認為,教育局先後向兩被告發出之入學令,內容已清楚要求他們將男童帶回教育學制,並非要求他們將兒子帶回該小學。
期間,男童由僅具中五學歷的全職主婦梁淑芳自行於家中授課,拒絕將兒子送到小學接受教育,以便銜接中學與大學的課程。此舉等同將兒子帶離學制,顯示兩人明知局方的要求,仍將兒子帶離學制,因此裁定兩人罪名成立。裁判官需索閱感化報告,押後於明年一月八日判刑,兩人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女被告態度強硬
蘇官重申,在考慮裁決時,並不會考慮兩名被告指控該小學行政混亂之詞。但他認同辯方在法理上的陳詞是合邏輯及詳盡。他重申,如果入學令是強行要求將該男童帶回原校,對家長及小童均不會得益。
辯方求情時稱,案件為不幸之決定,亦非單純是兩名被告之過失,問題或因該小學本身存在問題所致。兩名被告並非不顧兒子的福祉,作為父母,兩人只是過分熱心。他們的原意亦非傷害小孩。據辯方律師表示,男被告現任職製衣工人,但現時並非與妻子同住,他每月只有數天在放工後回家探望兒子。
控方案情透露,兩名被告的九歲兒子X,原就讀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二年級,於二○○八至二○○九年升讀小三B班。二○○八年五月,兩被告不滿該校行政混亂,因此不讓兒子上學。二○○八年十月三日,教育局先後向兩人發出入學令,要求兩人將兒子帶返校園,並表示局方可安排X到其他學校就讀。
兩人不滿有關入學令,於二○○九年一月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遭駁回,教育局徵詢法律意見後,將個案轉交警方。兩人各被控一項違反入學令罪名,控罪指稱,他們作為X的家長,於今年二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沒遵守教育局常務秘書長在去年十月三日發出的入學令。另根據《教育條例》,家長如不依從入學令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另一方面,教院賽馬會小學校長杜莊沙妮表示,一直歡迎潘小朋友回校復課,去年五月至今不斷以電話和書信聯絡其家長,但一直被拒絕。她續稱,今年暑假嘗試知會家長潘小朋友入讀年級,仍不獲回音。如今法庭裁決,校方仍希望小朋友盡快復課,按程度將編入三年級,校方會從心理調適、教學評估和班級關顧,由德智體三方面協助潘小朋友重投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