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寶寶事件」51萬賠命
圖:南京兒童醫院因醫生疏忽致眼疾患兒失救死亡,需賠51萬(資料圖片)
□昨日上午,僅用幾分鐘時間,「南京徐寶寶事件」中南京兒童醫院承擔的民事賠償金便獲雙方確定:51萬!醫院承諾3個工作日內將錢賠償到位。南京兒童醫院黨辦主任王倩說,醫院認為是醫生玩忽職守在先,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所以,醫院希望以盡快賠償的實際行動誠懇表達對患兒家屬的歉意,同時挽回受損的聲譽。\【本報記者陳旻南京十四日電】
據了解,賠償51萬元人民幣的方案是由徐家委託的律師根據徐家意見提出的,包括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撫慰金三部分。
醫院欲盡早挽回聲譽
律師介紹,談判過程只有短短5分鐘,雙方僅是在精神撫慰金方面產生一點分歧,但雙方很快就確定賠償金總額為51萬並在協議上簽字。賠償將在3個工作日內到位。
南京兒童醫院黨辦主任王倩說,通常醫療事故的賠償是依據相關醫療機構權威專家和機構的責任認定進行,目前,患兒的屍檢結果尚未出來,最終的死亡原因無最終定論。此次醫院之所以快速賠償,並滿足患兒家長要求,是因為醫院的確「對疾病認識不足在先」,並有失職行為,醫院方面處於對患兒家屬誠懇的道歉,便以最快的速度賠償,以安慰其受傷的父母。
王倩嘆道,「51萬也沒有辦法挽回醫院的損失」,接下來,醫院會以此為警示,狠抓內部管理。
王倩強調,該醫院屬公立醫院,每一筆賠償款都是國家財產,每一次賠償都是按合法程序、有理有據。此次「徐寶寶事件」影響重大,面對強大的公眾壓力,為盡早挽回聲譽,且醫院失責在先,所以先行賠償。
家長滿意獨立調查
患兒父親徐定金在獲知新的調查結果時,便立即表示放棄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獨立調查組調查結果出台後,行政主管部門對於醫院領導以及當事醫生護士的處理,都是行政責任。
至於刑事責任,當事醫生應該存在過失致人死亡的嫌疑,「但是否真的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的條件,還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認定」。
但徐定金認為,有調查結果中的「調查組經過獨立調查,認為患兒家屬的投訴情況基本屬實。」這一條對於自己「就足夠了。」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其中《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月3號,5月大的患兒徐寶寶因蜂窩組織炎到南京兒童醫院住院治療。因值班醫生忙於上網「偷菜」草率處理,患兒在第二天清晨病情惡化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