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境工作改列刑事
【本報訊】《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昨日刊憲,非法入境者從事僱傭工作的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今天憲報號外將刊登公告,宣布條例同日生效。保安局表示,希望向有意非法來港人士發出清楚信息,非法入境者來港工作是嚴重罪行,非法入境者即使在留港期間取得「行街紙」,若從事黑工,一樣會受刑事制裁。
政府數據顯示,非法入境情況近月明顯惡化,外籍非法入境者的數字,由今年二、二月的每月平均三十七人,急升到三至九月的每月平均一百三十五人;十月更升至一百五十九人。當局期望,修訂條例生效後可遏止問題惡化。
執法機構聯同內地有關單位,可加強堵截非法入境者,以及在條例生效後,嚴厲打擊黑工。條例生效後,「有效旅行證件」的定義,可涵蓋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當局稍後公布港澳出入境便利措施的具體推出日期及細節。
當局初步計劃在下月初,港澳雙方開放「e-道」予對方的永久居民登記使用,並豁免對方永久居民填交出入境申報表。香港永久居民只需持身份證,即可訪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