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拳擊懲教主任/「花柳全」加監四月
【本報訊】外號「花柳全」的重犯何毓桓,原本服刑期至二○二一年,惟今年五月在石壁監獄內拳擊一名高級懲教主任,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加監四個月。何聞判後即舉手向裁判官要求「可唔可以畀我講句說話?」惟裁判官以被告有律師代表為理由而拒絕,何隨即被押返石壁監獄。
何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鑑於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裁決時指出,事主傷勢顯示,其上腹有三厘米的擦傷痕跡,但並非以拳擊所造成,所以判以襲擊罪名不成立。惟練官說,根據事主的作供,相信當時被告曾以拳擊毆打事主,因此判以被告普通襲擊罪成。練官表明不接納被告的作供,指他的口供不合理,更非日常生活所發生。練官強調,被告於懲教人員執行正常職務時作案,需判以警惕性刑罰,終判被告入獄四個月,與之前的刑期分期執行。
案底纍纍的「花柳全」,有二十三次被定罪紀錄,九次與暴力有關。何原將於二○二一年出獄,現將因本案再被加監四個月。惟何聞判後表現得一臉不悅,更即時舉手向練官要求發言,惟練官即以被告有律師代表為理由拒絕,何即由四名懲教人員押進羈留室,再被押返石壁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