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罰當其罪
圖:重慶「黑老大」謝才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宣判後,謝才萍被押解離開法庭(新華社)
【本報記者韓毅重慶三日電】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謝才萍案審判長洪濤,今日下午向媒體通報謝才萍案審理情況。洪濤稱,謝才萍犯罪團夥是一種有嚴密組織結構和社會對抗的黑惡勢力,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非法控制特徵),符合該罪名構成要件,罰當其罪。
審判長洪濤稱,謝才萍犯罪團夥人數多、成員基本穩定、分工明確,具有嚴密的組織特徵;通過開設賭場,抽頭、放高利貸非法獲得大量金錢,具備了一定經濟實力,並將非法獲取的錢財用於支付組織成員的工資、購買毒品、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解救被拘押人員等,反映了該組織的經濟特徵;以從事開設賭場犯罪為主,並實施使用暴力威脅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反映出該組織的違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樣性,體現了其行為特徵;通過實施違法犯罪,並通過向司法人員行賄獲得包庇和縱容,使其犯罪行為長期未獲查處,在一定範圍內形成重大影響,體現了非法控制特徵。
洪濤說,「黑社會形成有兩種途徑,一種靠暴力打殺形成;另一種是通過向國家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行賄,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在一定區域內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響的犯罪。謝才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夥屬於後者。」
「本案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做到了罰當其罪。」洪濤指出,在本案所控訴的罪行中,受賄罪最高是死刑,行賄罪最高是無期徒刑,其他的均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