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職務侵佔案引發案中案


  圖: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報訊】發生在陝西省西安市的一宗職務侵佔案,二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一年多,而當事人已被羈押了兩年零五個多月。內地法律人士指出,此案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回重審案件審理期限的有關規定,並質疑司法機關對當事人超期羈押。目前西安市政法委、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均對此案高度關注,西安市政法委書記丁健批示,並要求認真調查此案。

  2007年5月,原陝西康爾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爾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康爾公司醫藥總站經理侯長安突然被西安警方刑事拘留,據其家屬稱,侯長安當時是被以馬某為法人代表的公司舉報,涉嫌利用職務侵佔公款。西安市公安局刑偵局起訴(西公刑訴字【2007】018號)稱,侯長安與原康爾公司財務部經理張紅仙等人侵佔康爾公司資金共1100餘萬元。

  高院駁回侵佔25萬元判定

  然而此案經西安市檢察院調查後,對侯長安等人非法佔有的指控金額卻縮水至175萬餘元,侯本人侵佔30萬元(西檢訴二刑訴【2007】74號)。緊接着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庭審中,法院駁回了關於侯長安涉嫌共同犯罪的所有指控,僅留有一項涉嫌侵佔康爾公司25萬元的罪名,但依然存有爭議。

  一審法庭上,侯長安表示自己曾於2000年初拿出25萬元個人存款交給財務會計張紅仙作為對公司的集資款,為避免日後難以取出,他曾以朋友連保勝的名義集資,並從張紅仙處取回。當事人張紅仙當庭證實了侯長安的辯解,她同時表示,25萬元已先後被康爾公司董事長馬某以多種名義侵佔,但由於馬某未做財務手續、張紅仙又因在押而無法提供25萬元被侵佔的有關證據。在這種情況下,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然認定侯長安侵佔康爾公司資金25萬元,判處七年有期徒刑(【2008】西刑二初字第5號)。

  二審期間,侯長安的辯護律師向法院提供了多份幾年前馬某多次私自從財務拿錢的證據,被高院採納,這與張紅仙和侯長安的證詞互相印證。2008年9月22日,陝西省高院對此案重新認定,認為侯長安侵佔25萬元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高院撤銷了西安中院對侯長安的判決,並發回重審(【2008】陝刑二終字第68號)。

  發回重審一年仍未開庭

  一起涉案金額高達1100餘萬元的職務侵佔案,最終縮水到25萬元時,卻被高院最終認定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麼公安機關當初是如何認定這上千萬元涉案金額的呢?根據公安部門法規規定,職務侵佔案屬於經偵部門管轄的案件範圍,原本屬於經偵部門管轄的案子為何又被刑偵部門介入立案呢?

  負責經手此案的西安市公安局刑偵局一處二大隊的辦事員拒絕接受記者的採訪。而據該處向西安市中院出具的情況說明稱,經市局相關領導電話指示,此案因經偵部門當時工作較忙,改由刑偵部門調查。

  今年8月底,當事人家屬向本報反映,此案自發回重審近一年來一直未能開庭。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應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再延長一個月(包括補證期限)。

  而自2007年5月9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52歲的侯長安已在獄中度過了2年多,其間當事人家屬和辯護律師依法向西安市公檢法等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對當事人取保候審時,卻都被拒絕。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期限通常最長不超過22個月零23天。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法律人士認為,且不論職務侵佔案結果如何,司法機關已涉嫌對當事人超期羈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超期羈押的認定,其本質上就是非法拘禁,是侵犯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損害法律尊嚴和公安司法機關聲譽的違法行為。

  西安市政法委高度重視

  在記者採訪中,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對此案極為重視,經核實後向本報致函稱,該院「立案至今並無超審限問題。陝西省高院發回重審後,西安市中院便於2008年10月10日立案,依法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此案。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11月7日撤回此案,退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偵後,檢察機關又向中院起訴。2009年8月13日,中院再次立案。」在西安市政法委書記丁健和西安市中院院長康寶奇的批示下,於2009年9月27日至28日開庭審理。

  在9月27日至28日的庭審中,侯長安的辯護律師稱,公訴機關在原有證據基礎上,僅出示了一份新的證據,這是由侯長安家屬提供的康爾公司董事長馬某使用部分資金的證據。司法鑒定機構基本認定了此證據的真實性。

  庭審上,被告侯長安的律師當庭質疑,此案由公安機關立案時,為一起金額高達1100餘萬元的職務侵佔案,最終卻被高院判定為侵佔25萬元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律師的一句「這差距咋就這麼大呢?」引起法庭一片哄堂大笑。

  截至目前,侯長安已被羈押了兩年五個多月了,據西安市中院所述,此案從撤回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到再次立案,其間又耗費了長達9個月左右的時間,究竟由哪個部門承擔超期羈押的責任?目前西安市公安局和西安市檢察機關對記者的徵詢未有回應。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