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醫生候召判獲補假
圖:梁家騮(右)對終審法院裁決表示失望,認為未解決醫生超時工作問題,會再諮詢法律意見。旁為前線醫生聯盟副主席蕭旭亮(本報攝)
公立醫院醫生向醫管局追討超時工作補償一案,經過長達七年多的訴訟,並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先後駁回醫生及醫管局的裁決,並維持上訴庭早前頒下雙方互有勝負的裁決,醫生超時工作並沒有額外補水或補假,醫生於假期時候召,可獲補足一日假期。終院亦裁定醫管局需支付醫院醫生一半的訟費。
終審法院於上月尾就此案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並在考慮約二十日後,即頒下長達四十二頁的書面判詞,一致裁定公立醫院醫生及醫管局的上訴均駁回。其中兩名終審庭常任法官包致金及陳兆愷均對公立醫院醫生的工作大表讚揚,但醫生必須跟從與醫管局簽訂的合約行事。
醫局需代付一半訟費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於判詞指,在公立醫院醫生就超時工作的問題上作出的上訴,他指合約規定醫生一周工時為四十四小時,但現時他們一周平均工時均超過八十小時。不過據醫生與醫管局的僱員合約,已經列明醫生須超時工作,而且亦都列明不論超時多少,都一律獲得三千五百元的額外津貼作為補償。李官指雖然該合約條文於九○年確立,現時醫生的薪酬已很不同,但該條文至今仍適用,醫生簽合約時亦確知道此內容,李官亦指不會判斷該合約是否需要更新。
李官又指雖然合約有一句寫明超時工作是可獲得補償,不過他認為代表醫生的律師只是單理解此句而沒有將其餘條文一併理解,因為該些條文已說明該三千五百元是作為補償。另外,醫生一方又指條文不限他們的補假日數,但李官指就此宗上訴的個案,以醫生們的計算,單是梁家騮醫生十年間累積的假期已有三千七百多日,合約訂立時不可能會以此方法來計算假期,故李官最終駁回醫生的上訴。
就醫管局的上訴方面,公立醫院醫生假期時候召工作,醫管局認為應以每小時計算候召補償。不過李官認為《僱傭條例》的立法原意,是僱員放假,應有權自行決定如何利用假期,僱員並沒有責任在假期為僱主工作。但現時醫生候召時要於三十分鐘內回到醫院,且不能喝酒等,有諸多限制,根本不能說是放假。醫生無論是在休息日或者公眾假期候命,都不算是放假,故駁回醫管局上訴。
訴訟糾纏長達七年半
這宗訴訟由入稟至今已經糾纏了七年半,二○○二年時,由現為立法會醫學界議員、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前主席梁家騮,聯同一百六十五名公立醫院醫生,集體控告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追討超時補償。及後醫管局與轄下四千名醫生中的九成人達成和解,估計醫管局動用近五億元。此案的一百六十五人當中亦只有一百人繼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