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賜豪拒「吹波波」停牌半年


  圖:警方今年已收緊條例打擊酒後駕駛。圓圖為王賜豪

  【本報訊】擁有百年歷史的醬油品牌同珍集團第3代掌舵人、前保良局主席王賜豪,早前被控於今年5月凌晨於灣仔告士打道無牌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事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作酒精測試。被告早前承認無牌駕駛,否認一項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罪名,昨被裁定罪名成立,王被判罰款8,300元及停牌半年,另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報稱商人的被告王賜豪(46歲),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無牌駕駛,惟昨被裁定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名成立,被判罰款8,300元及停牌半年。

  嚴重性等同醉駕

  暫委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表示,負責為被告提取酒精呼氣樣本的警員,曾先後向被告發出6次警告,惟被告卻指稱自己於測試時兩次大力呼氣均不成功。裁判官認為,被告若真的有大力呼氣,不可能不成功,故蘇官認為被告必定沒有吹氣進測試機;其後被告亦只「口頭上」應承以「細機」吹氣。蘇官指被告承認駕駛前曾飲下兩杯稀釋的白酒,相信被告因此而刻意迴避進行酒精吹氣測試。蘇官又指,被告雖患有漏管病但情況穩定,指用力或令被告感痛楚,但並非令他無法進行測試的理由。

  蘇官重申,拒絕提供酒精呼氣測試控罪嚴重性等同酒後駕駛,亦會助長他人不進行有關測試。裁判官終判處被告無牌駕駛罰款300元,「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罪名則判罰停牌半年及罰款8,000元,另被告亦需自費參與駕駛課程,為期3個月。

  事件發生於今年5月5日,王於凌晨3時駕車途經灣仔告士打道時遇警方路障而被截停,惟王當時未有攜帶身份證及駕駛執照,只帶特區護照。警員遂要求作酒精呼氣測試。有關警員事前已曾向王解釋如何吹氣,指明要深呼吸4至6秒,惟黃當時未見他用力吹氣,而測試機亦沒有反應。警員其後再作示範,王先後嘗試4次亦未能成功。

  嘗試4次未成功

  警員感到王不合作,同時見王臉色泛紅,查問下王承認曾喝下兩杯稀釋的白酒。警員其後再要求王到警車以「細機」(酒精測試儀)作測試,惟王當時只「口頭上」稱會接受測試,但王於警員兩度警告下亦未有接受酒精測試。王於是被帶返灣仔警署。

  被告早前自辯時指自己並非刻意不「吹波波」,只是嘗試多次後均未能成功,被告又指「見到測試機吹氣嘴未有更換,感覺唔自在。」辯方曾傳召一名姓伍醫生作供,伍醫生早前作供稱被告於06年9月始患有漏管病,指王近肛門位置有擦傷,用力吹氣時會易產生劇痛,王於今年2月1日接受手術,7月再往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