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努力不懈 捍衛港法治
□萬事起頭難。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特區剛剛成立,梁愛詩毅然由私人律師行轉投政府,擔任特區首任律政司司長。面對着部分香港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不理解、對基本法的認識不夠深,梁愛詩仍堅持以專業的態度和勇往直前的精神,捍衛香港的法治精神。今天,她雖已卸任,但仍然努力不懈,為推廣和研究基本法而奮鬥。\本報記者 羅秉昆(文)\林雨燊(圖)
一九六八年,年僅二十九歲的梁愛詩便成為執業律師,自此與法律結下不解之緣。隨後十二年,她在港大攻讀法律碩士學位,其中兩科涉及中國法律。業界人士曾指出,梁愛詩擅長家事法,精於打離婚、爭奪子女養育權的官司。很多曾接受過梁愛詩協助的人士,都稱讚她富有同情心和正義感,愛打抱不平,有「好心人」美譽。她曾經說過,律師可以幫人排難解紛,為人服務,才毅然投身律師行業。
加入民建聯,可說是梁愛詩正式踏足政治舞台的起點。雖然她絕對支持建立一支愛國愛港力量,但她在會內一直保持低調。一九九三年,她被委任為第八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並與其他志同道合之士如譚惠珠、譚耀宗等合組「跨越九七法律研究小組」,研究香港過渡的法律問題。「那是一個『讀書會』,研究法律如何過渡,例如居留權問題怎樣,人權法案條例如何過渡,駐軍法又如何與本地法律銜接等」。
任律政司長 捍衛公眾利益
一九九七年年初,已獲選為香港特區首屆行政長官的董建華,向中央政府建議公務員和其他主要官員可以平穩過渡。根據基本法,主要官員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當時的律政司馬富善不符合上述標準,成為不能過渡的主要官員。梁愛詩說,其實除了她之外,還有幾位合適的律政司司長人選,但當董建華邀請她擔任律政司司長時,她經過詳細考慮後就答允。
「我覺得生於斯長於斯,特區有需要的時候我是不應該拒絕去做的。很多人都對我說這份工是困難的,但困難的事總要有人做,最終我在很短的時間內便作出了決定。」梁愛詩坦言,起初她從商業和民事法律,轉為處理公共法律,是很大的挑戰。當時她與馬富善接觸,設法熟悉律政署運作。由於她經常與公務員的朋友來往,對基本法也有認識,所以很快她便完全投入新的角色。
如何落實基本法,是梁愛詩其中一項重要任務。臨立會的地位、國旗和區旗條例的合法性、居港權、公務員待遇等案件,在她任內一一獲得解決,令她感到很欣慰。「例如居港權,當時如果我們沒有一個制度,有很多人非法地湧來香港,十年之內人口會增加百分之二十五,我們的住房、教育、社會福利、醫療等等服務是承擔不了的。能夠建立一個制度,讓家庭成員有秩序來港團聚,對社會安定十分重要。能夠參與這些事情,能夠解決到問題,是很開心的」。
心繫基本法 情牽一國兩制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梁愛詩獲中央政府批准辭去律政司司長職務,結束七年的特區政府高官生涯。她由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搬到政府總部西翼,以顧問身份繼續出任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成員,希望能夠完成政改任務,她只收取一元的象徵性薪金,盡顯她的承擔。二○○六年,她接替黃保欣出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她說,由於她已退休,可用更多時間專注研究基本法及其他法律。
梁愛詩擔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後,積極推廣和研究基本法。「我覺得推廣基本法,要先讓市民明白回歸的意義,即是回歸不是換一支旗、改個名字,而是對國家民族的認同,對國民身份的接受」。她主張用「軟銷」方法推廣基本法,例如透過電視劇集、研討會、答問比賽、歌唱比賽、填詞比賽等生動的模式讓市民學習基本法。「不可以叫人由序言一直讀到一百六十條,或者將附件讀熟了,是不成的」。
港奧運村長 助港蜚聲國際
去年北京舉辦奧運會,被譽為歷史上辦得最好的一次。梁愛詩當時被委為北京奧運村、殘奧村副村長和香港奧運村和殘奧村分村村長。有幸參與這件百年一遇的盛事,她坦言非常榮幸。她說,起初擔心香港奧運村只是一幢酒店,不能為選手提供應有的服務,後來只用了幾天,便將酒店「變身」,銀行、小賣部、洗衣、郵政、沖曬等服務一應俱全。酒店內更設有小醫院,基本上奧運馬術賽期間,所有運動員受傷,都在那裡治理。這些都是運作團隊──馬術公司的功勞。
「盡量發揮香港精神,在有限的資源內,我們盡量做到令運動員覺得舒服,能集中精力參加訓練和比賽,令他們覺得香港友善,並體會到我們盡了所能去接待他們。」梁愛詩說,由於香港分村不舉行升旗儀式,改為在酒吧招待運動員,請他們飲茶和食蛋撻,受到各國運動員盛讚。殘奧賽舉行期間,香港出現了腸病毒個案。奧運村如臨大敵,立即採取最嚴格的抗疫措施,使到疫症沒有擴散。後來,幾乎各國均肯定香港舉辦奧運馬術和殘奧比賽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