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新世代/社評/六項措施未必能減少醫療事故


  圖:蘇利民(左)及胡定旭講述醫管局如何改善現有嚴重醫療事故的處理機制(資料圖片)

  針對公營醫院近日不斷發生醫療事故,醫管局已向食物及衛生局提交報告,建議循六個方面加強病人的安全保障,包括引進新的事故管理制度、收集員工及病人意見、加強藥物安全、多用科技減少人為錯誤、改善員工工作量以及檢討紀律處分程序。

  六項建議,對減少醫療事故、加強病人安全當然都會有一定作用,而從有關內容可以看出,目前的有關規定不少已過時落伍,完全追不上現今公眾對醫療服務的期望與訴求。在現行事故管理制度下,如調錯嬰兒事件,如果「錯嬰」未出醫院門口已被及時發覺及改正,就不用向醫管局呈報;同樣,將口服嗎啡當針藥注射,如果病人無生命危險,也不用呈報。這就明顯是存在漏洞的。

  有關失誤,雖被及時發覺挽回或並未造成重大危機,但並不等於事情的發生就是可以接受或原諒的;事實是,事故之所以會發生,一定有其根源,找出原因「對症下藥」、避免再有同類事故發生才是最重要的,結果如何反而是次要。嬰兒身份被錯調,是何等嚴重的大事,難道僅僅因為嬰兒未出醫院門口,就可以被當作小事來處理了嗎?將口服嗎啡當針藥注射,病人生命雖無即時危險,但長遠影響存疑,而且問題的嚴重性在於為病人注射藥物前竟沒有認真核對清楚,難道要病人「兩腳一伸」才叫大件事嗎?

  因此,新的事故管理制度擴大申報範圍,包括未出醫院門口或「未死人」的都要報,是完全合理和有必要的,否則,如「舊制」般寬鬆,實有助長事故發生之嫌。

  然而,從宣布的六項措施看來,今後公營醫院病人的安全是否就有更充分保障了,事故的發生是否就會大大減少以至絕跡了,看來現階段仍只能是「姑妄言之」、「以觀後效」。

  事實是,六項措施,只能說是從機制、設備以至人手上作出了加強,但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時卻未必與此有關,或者說未必是這些因素在起決定作用。

  比如說,新措施決定廣泛採用先進科技,如引入「二維條碼系統」處理病人身份及血液樣本,採用「射頻鑑辨技術」來處理嬰兒的身份及病人遺體,以減少出錯的機會。但「二維條碼」也好、「射頻鑑辨」也罷,不也是需要人手來處理及確認的嗎?如果人員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看都不看一眼就把嬰兒放到了另一張「BB」床上,或者如年前的嚴重事故般整具嬰兒屍不見了,那麼,再先進的科學手段也是枉然和徒勞的。以前的育嬰院以至「接生婆」,何來「二維條碼」?她們只會在嬰兒腳上綁條顏色繩或綁塊布,但嬰兒的身份卻不輕易被換錯,因為她們清楚知道自己的職責,更清楚知道一條新生命對一個家庭、父母是何等的重要。

  因此,六項新措施的出台和制訂,是有必要的,應予切實執行,從整體機制、設備上加強對病人的安全保障;但更重要的原因始終是人員的工作態度問題。救死扶傷,包括迎接新生命,是神聖的工作,醫護人員是受到社會尊重的,不幸患病的市民在最痛苦、最有需要時只有醫護人員能給他們以安慰和希望。公營醫療有需要加強醫療道德品格上的教育,提倡和建立如「沙士」英雄般那樣高尚的情操和文化。

  2009/09/22 大公報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