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投訴機制形同虛設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狠批房屋署,有前線員工在處理居民索償投訴時,偏離指引辦事,轉介公證行後便「洗手不幹」、「不聞不問」,投訴機制形同虛設。調查個案中,有居民投訴被天花板剝落的石屎擊傷,事件擾攘近兩年才獲賠償。公署促請房署提醒職員處理投訴時須按程序,並加強對公證行的監察。

  現時房署屋邨管理處在處理投訴個案時,須依照既定的程序,包括認收投訴;進行調查;向投訴人匯報進度並給予回覆;作出跟進,以協助投訴人解決問題。公署早前挑選了○四至○九年間的六個投訴個案進行調查(詳見表),其中一個案顯示,有租戶被天花板剝落的石屎擊傷,八個月後仍未收到公證行回應,租戶於是追問房署,但該署只是要求公證行作回應,結果事件擾攘了二十二個月,房署最終賠償予租戶。公署批評,事件中公證行沒有提供調查進度報告,房署只做例行公事,沒有主動監察。

  另一個案,租戶投訴樓上的空置單位滲漏,經公證行調查後拒絕賠償,租戶提出爭議,指房署在過去五年沒有巡查該空置單位,沒有盡維修責任,最終公證行轉為建議賠償。

  公署提出11項建議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房署原本有妥善指引處理投訴個案,但當投訴涉及索償要求,前線同事卻偏離指引辦事,交給公證行和保險公司後反應被動:「公證行話賠就賠,話不賠就不賠,房署完全無跟進……投訴機制形同虛設,這樣對日後處理同類事件無幫助。」

  公署提出了十一項建議,包括提示房署職員須按照既定程序,處理涉及索償的投訴;在公證行處理索償的同時,職員亦進行調查,找出問題根源和改善;檢討並加強對公證行、承辦商的監察;規定承辦商提供處理索償的進度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