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阻示威陳巧文敗訴
圖:陳巧文當日被送上警車情形(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多次公開表示關注西藏人權,並支持藏民自決的香港大學女生陳巧文,因不滿於今年五月奧運火炬在港傳送時,被警方強行將她帶離現場,指警方侵犯了她行使言論自由及集會的權利,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於早前開審後,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指警方沒有侵犯陳的言論自由及集會的權利,裁定陳敗訴並需支付對方堂費。
申請人陳巧文昨並沒有親自到庭拿取判詞;警方發言人表示歡迎裁決,並指警方一向盡力協助任何和平、合法及有秩序的公眾活動。發言人又指警方在確保公眾安全及維持治安的同時,亦會平衡場地使用者的自由及權利。
警方對裁決歡迎
高院法官張舉能昨日頒下長達四十五頁的判詞,裁定陳巧文敗訴。張官於判詞指,警方一早有劃定示威區,讓示威者進行示威,但陳卻沒有在該區示威,並走入群眾之中。張官認為警方帶走陳巧文,才能保障她的安全,並無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張官又指當時陳早已知悉當時眾人情緒高漲,但仍走入該批人群之中,引起公眾對她的不滿,且有挑釁之嫌,警方在無選擇下唯有將陳抬走。不過張官強調法庭並非鼓勵他人干預別人表達自己意見,並斥責當日干預陳示威的人士。
去年五月,陳巧文於奧運聖火在港傳遞期間,於尖沙咀先後企圖展示雪山獅子旗及示威標語,其間陳被多人包圍,最後陳被警員抬走,陳認為警方的行為違反《基本法》,令她無法行使言論自由及示威集會的權利,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