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報案少女警員候懲
圖:被告犯案期間為旺角警署偵緝探員(資料圖片)
【本報訊】旺角警署一名警員於去年十一月先後非禮三名十六至二十一歲少女,並強姦一名向警署報案的十九歲少女。該獸警得知少女報警告他強姦,竟致電表示會給她十萬元換取她撤銷控告。獸警昨在高院承認五項非禮、強姦等罪。法官指責被告行為破壞市民對警員的信任,損害警隊聲譽,但決定先審閱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押後至下月十八日判刑。
被告梁禮仲(三十歲),昨在高院分別承認五項非禮、強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曾任職侍應的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至今已任職警員十年多,被告於2005年結婚,但兩年後離婚。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工作表現出色,屢獲上司讚賞。律師呈上被告、前妻及母親的求情信稱,被告因受喪父及離婚困擾,壓力太大才一時失控犯案,被告最初亦只打算約會女事主。被告亦在信中向事主致歉,並說對破壞警方聲譽感抱歉。
稱受喪父及離婚困擾
高院法官邵德煒譴責被告濫用警員權力犯案,破壞受害人對警員的信任,損害警隊聲譽。邵官質疑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是壓力而致犯案,最初亦拒絕接納辯方申請拿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不過最後改變決定。邵官批評被告於今年七月才決定認罪,令事主需錄下視像供詞,他還指被告變本加厲地犯案,令案件充滿加刑因素。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為旺角警署偵緝探員,被告於去年11月14日致電涉及一宗商業罪案的十七歲女事主A,邀請她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及後被告帶她到警署一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稱A的胸部很大,並撫摸她的背部,其間被告亦曾拿出他的陽具令A受驚,及後被告向她發出十六個SMS;去年11月17日,被告致電一名因店舖盜竊被捕的十六歲少女B,邀請她到警署,並於該疑犯集合室內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事後他又發手機短訊相約B外出。
涉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去年11月24日,被告再致電一名早前報警指遺失手機的二十一歲少女C,並相約她到涉案警署疑犯集合室。兩人傾談間C說自己太肥不適合當警察,被告藉故檢查撫摸她的手腳及臀部等,及後亦向C發出多個手機短訊;同日被告又致電一名早前報警指遺失銀包的十九歲少女X,相約她於晚上到涉案地點,並提醒她不要與男友同來。X於晚上11時許到達,被告於該處撫摸及強吻她的身體,及後更強姦她,並於體外射精。X於事後把事件告知男友,眾事主於事後均報警求助。
翌日被告開始不斷向X發手機短訊,其間警方指示X回應被告,被告及後察覺X已報警,遂發短訊表示自己不想失去工作及坐監,並稱願支付十萬元換取對方撤銷控告。警方於翌日拘捕被告,警證下被告表示用其他同事的密碼進入警方的電腦資料庫找到眾事主,他承認曾於警署與X性交並向X發短訊指願支付十萬元換取對方撤銷控告;被告亦被控告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將於今年12月2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