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輕信貸款廣告

  ■本港市面隨處可見財務公司的廣告,不少標榜「沒入息證明、有壞帳紀錄、銀行列作黑名單、只要有居住證明,借款亦可即時批核」。警方在過往數年曾接獲大量有關財務公司的投訴,指除申請貸款時被索取大筆手續費外,獅子開大口收取違反法例規定的利息,隨時是年息數百厘,較政府規定六十厘高數十倍。

  這類高息貸款集團,除在報刊雜誌登廣告外,亦在街頭貼街招或以「易拉架」作招徠。當有人上門求助借錢時,負責人會以不同理由指事主不合資格,然後「推介」中介公司調查核實身份,當事主簽下同意書,噩夢亦隨即開始,相關中介公司收取借貸總額八成以上「手續費」,事主可以落袋的現鈔已所剩無幾。

  此外,相關財務公司若只以電話與借貸人聯絡,借貸人便須小心。這些所謂財務公司可能是無牌公司,他們取得申請人的資料後,雖不會收取天價手續費,但不會講明還款期限,他們會不斷催促還債,否則電話威嚇或上門滋擾,迫令事主就範,甚至強迫交出銀行戶口資料作為洗黑錢之用。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輕信借貸廣告內容向相關高利貸集團借款,亦不應向他人提供個人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以免干犯洗黑錢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