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贏上訴房署照迫遷
圖:許國治繼承自父親的冰室店舖,獲上訴委員會裁決撤銷房屋署發出的遷出通知書(本報攝)
牛頭角下邨預計九月清拆,不過,其中一個受重建影響的食肆商戶,憑房屋委員會三十五年前的一紙承諾,成功取得房屋條例下的「終極裁決」,房屋上訴委員會審裁決定,取消房屋署去年底發出的遷出通知書,意味他可留在原舖。但是,房屋署隨後再通知商戶,限期八月遷出,房屋團體公屋聯會批評,若房署不履行「終極裁決」,十分諷刺,反映上訴機制需要檢討。
本報記者 梁少儀
在牛頭角下邨第十二座經營「金利來食坊」的許國治,舖位來自政府六十年代清拆寮屋的收地賠償,原先是其父親許就向當時的徙置事務處承租經營冰室,其後獲准在舖前搭建戶外座位,許國治於一九七二年繼承舖位。
轉讓權未作賠償
一九七三年房委會成立,徙置事務處與另一部門合併成為房署,房委會策劃與前徙置事務處的商戶重簽租約,卻掀起大規模抗爭,全港二十三個屋邨的商戶群起反對,經多次談判,當時的房屋司兼房委會主席黎保德最終於一九七四年簽發信件,確認商戶對商舖的租用權可以繼承及轉讓。
這封信就成為牛下受重建影響商戶的上訴理據。許國治稱,房委會收回商舖,但無就轉讓權作出賠償,只發放特惠津貼;而安排只限重建商戶參與的局限性投標,並因商舖大多已賣給領匯,只提供到無人問津的偏僻店舖或街市檔位。「我做餐廳,投個街市舖位來做乜?」他反問。
房署去年底發出遷出通知書,他不服,向政府根據房屋條例成立的房屋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組成的三人上訴審裁小組今年五月聆訊,以二對一決定取消房署向許國治發出的遷出通知書。
許國治上訴得直,但他於六月再收到房署要求八月遷出的通知,「佢(房署)話唔服,可以上訴,但我已經去了上訴委員會,上訴贏咗,而家又再去?我投訴無門。」
上訴機制需檢討
對八月遷出限期,他說:「政府有龐大警力,六十年代柴灣興華村石屋清拆時,警察先圍住我哋,然後拆爛晒間屋,所有嘢抬走,乜都無晒……八月我會留低,唔會畀佢拆。」汲取當年清拆經驗,他已結束食肆,遷走所有傢俬電器。他堅持認為,房署應就其享有對商舖租用權的轉讓權,作出賠償,以轉讓一般成交價計算,賠償六、七十萬元。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稱,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並無法律效力,卻是房屋架構上訴渠道的「終極裁決」,上訴委員會的委員都是由特首委任,若房署不執行「終極裁決」,十分諷刺,他認為上訴委員會有需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