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屍案被告自辯當日索K失知覺/「叫佢來做愛為乜要殺佢」
圖:碎屍案揭發後,警方在兇案現場後巷水渠搜尋殘肢(資料圖片)
【本報訊】十六歲少女王嘉梅於援交時疑遭人殺害及碎屍案,被告昨在高院自辯,稱案發前曾服食搖頭丸及「索K」,當日亦與王嘉梅同索K,及後失去知覺,當恢復知覺時事主已死。他說不知事主何以死亡但認為與自己有關。他又稱對於碎屍感後悔,覺得很愚蠢,因怕一生坐監才會碎屍。控方指被告殺人時根本沒有失去知覺,為脫罪才這樣說,被告則激動稱「我為乜要殺佢,我只叫佢來做愛。」
綽號肥丁的被告丁啟泰(24歲),昨日出庭自辯。於1999年曾因傷人罪被判入男童院的被告指案發時他販賣私煙,並於深水埗有一間批發毛公仔店舖,月入約有兩萬多元,案發時並無經濟困難。他嗜好索K、食搖頭丸、喝酒及偶爾嫖妓,平均一星期到的士高一次,吸毒只因貪玩,單是吸毒或喝酒,每月使費約萬元。他又指試過因索K想嘔及流鼻血等,但喜愛好high的感覺。
控辯今日將結案陳詞
被告說去年4月27日凌晨,他於的士高購買了兩粒半搖頭丸及500元K仔,他亦飲了約20杯酒包括3至4杯威士忌。他將餘下的一粒搖頭丸及K仔帶回家,於早上吸了5、6啖K仔,及後於網上與王嘉梅談話,問她為何要做援交,她表示欠債5萬元,「要出來做還債」。及後被告約王到他家進行性交易,被告接死者前亦吃一粒搖頭丸。被告指死者看見他家中有K仔遂與他一起索,及後被告失去知覺,醒來時發現王嘉梅已死。
控辯雙方將於今日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