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援交女碎屍案開審/被告曾認「我真係殺咗佢」
圖:青年去年被押返深水埗重組案情情形(資料圖片)
【本報訊】十六歲援交少女懷疑在去年四月遭二百二十磅胖漢殺害並碎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二十四歲男被告否認謀殺。控方指控被告在服食「搖頭丸」及「K仔」後,在床上掐住少女的頸項約一至二分鐘,被告在數小時後睡醒才發現少女全身冰冷、吐了一攤血。被告其後涉嫌將屍體肢解,並將膠袋裝着頭顱在九龍城碼頭丟進海裡。不過,被告被捕後疑因內心感到「對唔住個女仔」,向探員承認「我真係殺咗佢」。
被告男子丁啟泰(二十四歲)被控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在深水埗石硤尾街仁發大廈自己的住所內謀殺王嘉梅。控方昨日指控被告謀殺,並向五男兩女陪審團陳辭表示,除了考慮被告服藥後的反應,還要考慮被告的供詞,包括他案後向朋友承認殺人的證供。法庭昨日傳召了死者的姐姐、死者出事前一起過夜的電腦程式員,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被捕後的會面錄影記錄。
控方案情透露,該名胡姓的電腦程式員與少女王嘉梅在網上認識,他知悉王開價一千五百元以提供性交服務,他先後兩次召王到酒店「約會」,最後一次則在案發日凌晨與王到深水埗一家酒店過夜,期間沒有性交。他說,王在酒店睡到早上十一時便表示要見朋友,兩人遂分開。胡其後在十天後發現少女失蹤的消息,於是主動接觸警方。
警方於去年五月六日拘捕被告;其後先後有七次會面記錄套取被告口供。控方指稱,被告自己有不同版本的說法,最初否認殺人,但其後又承認;被告先表示自己在住所殺害王後,將屍體丟到九龍城碼頭的海上。其後,被告改稱自己其實將死者肢解,肉體、內臟等都沖到廁所內,而頭顱則放在膠袋並拋棄到九龍城碼頭的海面上。警方其後在被告居住的樓宇污水渠中,找出人類的組織,並起出有關的基因排序,發現「極其高機會」是死者。
被告也曾向警方承認,自己在案發前一日曾與朋友一起到的士高消遣,期間服用了二、三粒「Fing頭丸」(Ecstasy 或譯「忘我」)及五百元分量的「K仔」(氯胺酮)。他回到家後藥物仍產生效力,他沒有睡覺便在網上找洋名「Kiki」的王「約會」。他們於中午時在深水埗港鐵站碰面後便到其仁發大廈的住所,期間他在床上與王進行性交易。被告向警方表示,曾經對事主掐頸一、二分鐘,其後他在下午約四時睡醒,卻發現王睡在床上但嘴旁吐了一攤血,他向警方聲稱因為自己當時「太High」,所以不知道王怎樣死去。警方調查發現,死者生前約一百五十公分高、體重僅四十公斤,而被告則稱自己案發時有二百二十磅重(約一百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