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簽手術致孕婦死」案開庭/死者父母索賠121萬

  圖:上海持續高溫導致醫院門診量明顯上升,7月17日,患者正在上海中山醫院門診輸液室內輸液  (新華社)

  【本報記者扈亮北京十七日電】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在時隔一年半後於17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死者李麗雲父母狀告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索賠喪葬費、醫療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1萬元。而原告索賠項目中精神損害賠償佔據了主要內容。

  2007年11月21日左右,孕婦李麗雲在肖志軍(非李麗雲丈夫)陪同下到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呼吸內科門診就診。院方將李麗雲轉到婦產科住院,並立即對李麗雲進行剖宮產手術術前準備工作,因肖志軍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拒絕手術」,手術未能進行。後李麗雲死亡。該事件被媒體命名為「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李麗雲的父母李旭光、李曉娥認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對李麗雲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決定提起訴訟。

  醫院過錯成焦點

  在今天朝陽法院內,雙方意見針鋒相對。李旭光夫婦認為,李麗雲之死醫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醫院在沒有核查李麗雲的婚姻證明情況下就認可肖志軍是李麗雲的丈夫,強硬地套用只有親屬簽字才能手術的規定。醫院診療急救措施也存在明顯過失,病例中沒有任何李麗雲在呼吸科的診斷急救措施記錄,且醫院沒有經過任何醫療檢查就讓李麗雲進行剖宮產手術等。他們同時指出,參加診療急救的醫護人員資質存在嚴重瑕疵,治療急救地點不合常規,急救措施不當,住院病例事後遭塗改偽造隱匿等。

  朝陽醫院一方則稱,李麗雲到醫院呼吸內科門診就診時,陪同就診的是肖志軍,自稱是患者丈夫。李麗雲懷孕9個月沒有進行孕期檢查。經請專家會診,建議剖宮產手術,但因肖志軍拒絕簽字而未能施行,後李麗雲病危死亡。醫院對李麗雲已經盡到了搶救義務,沒有任何過錯。

  據悉,該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因雙方當事人對鑒定機構不能達成一致,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隨機搖號,確定由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醫療過錯及因果關係的司法鑒定。該中心做出的鑒定結果為:患者李麗雲的死亡主要與其病情危重、病情進展快、綜合情況複雜有關,醫院診療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與患者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