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奪命火只罰6萬元


  圖:旺角嘉禾大廈五級火釀四死五十多人傷,死者包括兩名消防員(資料圖片)

  【本報訊】旺角嘉禾大廈去年發生四死五十五傷五級大火,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及管理公司涉嫌違反消防條例,鎖上天台逃生途徑,三被告早前已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均被判罰款,其中法團主席罰款二萬五千元,其餘兩被告分別罰款二萬三千五百元及一萬二千八百五十元,合共亦只是六萬多元。暫委裁判官陳家昇表示,現時有關條例罰則太輕,阻嚇力不足,希望當局修訂條例加重刑罰。

  三名被告包括嘉禾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立案法團主席鍾偉能(七十五歲)及管理嘉禾大廈的美明惠樓宇服務有限公司,被控違反《消防規例》,鎖上逃生途徑。暫委裁判官陳家昇指出,現時有關條例的首次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以後被定罪才可判處監禁,條例罰則太輕,阻嚇性不足,建議消防處向律政司反映修訂有關條例。現時,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指出,屬犯鎖上逃生途徑者,如屬首次定罪,可處第六級罰款(十萬元),如屬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及監禁一年。

  法官坦言罰則太輕

  裁判官指出,被告下令保安員將天台門鎖上是魯莽的決定,但基於被告求情時稱已積極管理大廈,因此作出重罰並不公平,最後下令法團日後要加強巡查大廈消防設施。另外,裁判官早前曾斥責嘉禾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鍾偉能,因其魯莽的決定,間接導致兩名消防員死亡。裁判官考慮各項因素後,判三被告罰款。

  旺角嘉禾大廈五級大火,揭發大廈天台的逃生門於火警時被人鎖上,阻礙消防員救援工作,間接釀成嚴重傷亡,包括消防隊目蕭永方及消防員陳兆龍英勇殉職。案情顯示,當日五名消防員到達嘉禾大廈天台火場執行救援工作,當時樓梯全是濃煙,視野範圍僅有一呎,且熱度極高。為疏散樓梯的濃煙,兩名消防隊目曾嘗試在樓梯內開啟通往天台的鐵門,卻發現鐵門被人鎖上,兩人遂大力拍打鐵門,引起天台的消防員注意,鐵門最終被兩名門外的消防員合力用腳踢三至四次才成功打開。

  消防處研加重刑罰

  早前五名消防員作供稱,發生大火時,天台門確實被上鎖;而事發時任職大廈日間保安員的陳國雄亦說,法團主席鍾偉能曾兩度要求他向夜更保安轉達「晚上要把天台門鎖上」的訊息,而保安日記亦列明鍾的指示。鍾早前自辯稱從不知道天台門被上鎖,而辯方證人、美明惠樓宇服務有限公司管業主任歐國強承認看到日記上的指示,但他認為做法不合理、不合法,着陳「可以不理」,但法庭質疑他們的說法,最終裁定三名被告罪成。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歡迎判決,正研究法庭的建議,加重刑罰以加強阻嚇。律政司發言人說,需考慮檢控報告及法庭意見,再決定加重刑罰是否合適。有嘉禾住客認為,大火後維修費用龐大,法庭判決的罰款已經足夠,有住客就認為判刑過輕,並稱當日逃生過程驚險,事後已經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