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嬰屍案 殮房員遲五日報案


  圖:警方今年初在將軍澳堆填區搜尋東區醫院遺失嬰屍情況(資料圖片)

  【本報訊】東區醫院遺失嬰屍案發生多月,雖涉案遺體已不知所終,但有關人士陸續受到處分,繼調查委員會將殮房行政助理降職後,警方拘控一名被辭退的殮房技術員周國華,指他涉嫌落口供時「講大話」,控告他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殮房助理員張錦明作供稱,早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發現遺失嬰兒遺體,但作為上司的被告到一月五日,才向醫管局的管理層匯報而揭發事件。嬰兒遺體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送到殮房,他當晚將一名外籍男子屍體放入已存有嬰兒屍體的三號屍格,因屍格狹窄,嬰兒屍體放在外籍男子屍體的大腿上。張表示,殮房一直有這種做法,亦不屬罕見,而屍格外亦清楚貼有兩人的資料文件夾,由於嬰屍當時未有名字,故貼有「黃燕玲之子」作記認。

  張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查看屍格時發現內裡空空如也,但外面卻貼上嬰屍資料,而另一外籍男屍早被移走,他心感不妙於是向被告報告,被告起初鎮定並與他一同尋找。他表示,自己當時感到非常驚慌,腦內一片空白。五日後,即本年一月五日,被告才將遺失嬰屍事件向醫院管理層報告,管理層和警方接報後曾到殮房調查。

  辯方律師稱,嬰兒被送入殮房時未有名字,直至嬰兒父母為嬰兒改名,死亡登記署會在電腦系統上更改死者的資料,醫管局亦沒有指引表明殮房員工要更改電腦資料。不過,被告的上司關展駒作供時否認辯方說法,他強調,殮房現時擁有一套電腦系統,技工會否更改死者資料視乎情況而定。關供稱,本年一月五日才獲被告向他報告指嬰屍不知所終,被告解釋因意圖尋找才沒有盡早向他報告。

  被告的劉姓下屬作供稱,嬰兒遺體被送往殮房當日他沒有負責處理,後來家屬認屍時才負責打開俗稱「雪櫃」的藏屍櫃,以及揭起掩蓋屍體的藍色布讓家屬觀看遺容,事後關上雪櫃門並上鎖。劉說,在本年一月五日,當大批警員到場調查才得悉有屍體遺失,他感到非常驚慌,由於醫管局高層亦親自到殮房監察,所有職員花了近七小時將殮房內的全部「雪櫃」打開,均無發現。

  據控罪指稱,被告周國華,於本年一月六日,在香港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偵緝警員;虛假資料即指他於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約二時三十分,在東區尤德夫人醫院殮房把一個附有死者姓名「高惟恩」的身份證明手鐲附於高惟恩的屍袋上,以及他最初知道遺失高惟恩遺體日期是在本年一月二日。控方透露案件將審訊三天。